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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招标投标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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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招标投标协会(以下简称“我会”)英文名称:Guangdong Province Tendering & Bidding Association;英文缩写为:GTBA。由省内从事招标投标、公共资源交易、PPP、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等活动的企事业单位、社会中介组织、从业人员自愿组成,是省级专业性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1]。我会接受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业务指导和广东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的监督管理。

目录

机构简介

我会经广东省民政厅评为省级社会组织等级AAAA单位、广东省全省性行业组织行业自律与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创建单位、首批进入广东省省本级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目录,具有免税资格。

我会是“中国招标投标行业信用评价”、“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招标代理机构诚信创优活动”在省内的初审机构;是“广东省综合评标专家库”资料接收、初审、专家培训、题库建设的承办机构;是《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在广东省宣传、培训、反馈的指定机构。

我会现有数百家会员单位,遍布全省21个地市。我会有数支专业人士组成的专家队伍,为会员、为行业提供政策、技术等方面的定制服务。

广东省招标投标协会章程

(经2020年9月3日第四次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的名称是广东省招标投标协会。

第二条 本会是由广东省内各地从事招标投标、公共资源交易、PPP、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等活动的企事业单位、社会中介组织,进行招标投标理论研究的机构、团体、专家学者,以及招标投标[2]从业人员自愿组成的专业性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弘扬爱国主义精神。本会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坚持服务与自律管理相结合,促进招标投标行业自律。以会员、行业和政府服务为根本,积极提供服务,反映诉求;受政府委托,协调招标投标工作,规范招标投标行为,为培育统一规范、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促进我省招标投标事业的健康发展。

第四条 本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广东省社会组织管理局,业务指导单位是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本会接受广东省社会组织管理局、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及行业管理部门和其他部门依法在其职权范围内的监督管理和指导服务。

第五条 本会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本会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是本会的组成部分,不具有法人资格,不得另行制订章程,在授权的范围内发展会员、开展活动,法律责任由本会承担。

第六条 本会的住所设在广东省广州市

第二章 业务范围和活动原则

第七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以及国家和省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及时向政府主管部门反映会员单位和招标投标主体在招投标实践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愿望和意见,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建议;

(二)组织开展调查研究,为省政府制定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政策措施,行业发展战略、改革方案等重大决策提供建议;

(三)建立行业自律机制,研究制定招标投标行规行约、职业道德准则、业务统计规则和职业标准规范等,并组织实施;

(四)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委托,做好招标代理机构的备案及资格管理工作;

(五)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开展招标投标信用评价。促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行业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培育行业诚信文化;

(六)在政府相关部门的指导监督下,制定招标采购行业人才发展规划,组织实施招标采购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评价工作;制定和推行招标采购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标准;建立与国内外相关职业资格对接互认机制;

(七)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委托,协助组建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为招标投标工作提供服务

(八)推进招标投标行业互联网技术和信息化技术水平的不断提高,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委托,推动建立广东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九)为会员、政府及有关单位提供招标投标政府法律、技术经济等方面的咨询;

(十)收集、提供国内外招标投标信息,编辑出版《广东省招标投标》期刊及其它招标投标方面的教材、书籍、资料,运营“广东省招标投标协会门户网站”及相关信息网络系统,举办展览和论坛等活动,为企事业单位提供招标投标活动信息服务;

(十一)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招标投标业务、管理知识的培训活动,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和业务水平;

(十二)定期组织招标投标业务及行业管理的经验交流活动,评选优秀招标投标文件、优秀论文,宣传表彰招投标领域的先进单位、优秀专家和突出贡献者;

(十三)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协助政府部门调查处理有关招标投标的投诉举报,协调招标投标活动中出现的矛盾和纠纷;

(十四)加强与中国招标投标协会、各地方招标投标协会工作协作,构建招标投标行业协会紧密型工作关系和一体化组织网络;

(十五)加强与国内外相关组织的联系,组织、开展招标投标国内和国际交流与合作;

(十六)整合社会现有资源,积极寻求并搭建一个权威的为会员单位及其员工提供法律咨询、法律维权方面的服务平台;

(十七)追踪市场经济发展最新形势,积极拓展与各行业协会、商会合作渠道,通过强强联合、优势互补,整合彼此优势资源,为广大会员单位及其员工进行多元化投资、融资担保等方面提供权威、高效的相关信息和渠道。

(十八)涉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须经批准的事项,依法经批准后方可开展。

(十九)法律、法规规定或主管部门委托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本会的活动原则:

(一)社会团体法人治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本会按照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的章程开展非营利性活动,不从事商品销售,经费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不在会员中和负责人当中分配;

(三)本会建立决策机构、执行机构及监督机构相互监督机制,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监督;

(四)本会开展业务活动时,遵循诚实守信、公正公平原则,不弄虚作假,不损害国家、本会和会员利益;

(五)本会遵循科学办会原则,不从事封建迷信宣传和活动。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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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