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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监察委员会是由常德市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并向常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湖南省监察委员会负责,并接受其监督的国家监察机关。

2018年1月1日,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1]主任周德睿,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察委员会主任罗翠林共同拉开红绸,湖南省首个市级监察委员会常德市监察委员会正式挂牌成立。

现任常德市委常委、纪委书记,市监察委员会主任:何艺辉

职务任免

2021年6月28日,常德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通过,任命:何艺辉同志为常德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2021年6月28日,常德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通过,决定:何艺辉副主任为常德市监察委员会代理主任。

机构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草案)第四章对于监察委员会的监察职能与职责作出了详细的规定:

监察职能

监察机关依法行使监察权,主要职能是:

(一)维护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依法监察公职人员行使公权力的情况,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

(三)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监察职责

监察机关的职责是监督、调查、处置。

监督。监察机关对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调查。监察机关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

处置。监察机关依据相关法律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在行使职权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监察建议;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

派出的监察机构根据授权,依法对有关机关、组织和单位、行政区域的公职人员进行监督,提出监察建议;按照管理权限对涉嫌职务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进行调查、处置,并作出政务处分决定。

监察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监察机关对下列公职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监察:

(一)中国共产党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民主党派[2]机关和工商业联合会机关的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

(二)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三)国有企业管理人员;

(四)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五)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六)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

组织机构

常德市纪委监委内设职能部门具体为: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调研法规室、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至第六监督检查室、第七至第十审查调查室、案件审理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信息技术保障室,设直属机关党委和离退休人员管理办公室。

市委巡察办,作为市委工作机关设在市纪委。

此外,设有信息中心、案件管理中心等直属事业单位。设有市纪委监委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筹备组织重要会议、活动;组织起草有关文件文稿;督促检查有关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等。

(二)组织部。负责全市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根据干部管理权限承办有关干部人事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等。

(三)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市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以及廉洁文化建设工作;归口管理机关承担宣传教育职责的直属事业单位;负责机关的新闻事务和有关网络信息工作等。

(四)调研法规室。负责综合分析全市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开展政策理论及重大课题调查研究;起草重要文件文稿。负责提出全市纪检监察制度建设计划和规范性文件制定建议;起草、修改全市纪检监察制度规定;参与全市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制定工作。负责全市纪检监察制度规定的咨询答复、解释指导、备案审查、清理、编纂等。

(五)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综合协调全市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法律法规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综合协调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委有关作风建设规定、纠正“四风”工作、整治群众身边和扶贫领域的腐败和作风问题;综合协调党内监督、党的问责等方面工作等。

(六)信访室。负责受理对党的组织、党员违反党纪行为和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等的检举、控告;受理党员对市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监察对象对市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复审申请;综合分析信访举报情况;接待群众来访,处理群众来信、电话和网络举报事项等。

(七)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对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全程进行监督管理;统一受理有关单位移交的相关问题线索,进行分流处置;统一受理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报告,分送有关部门;归口管理审查调查工作中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事项;归口管理机关承担案件管理职责的直属事业单位;对审查调查措施使用进行监督管理,监督检查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安全办案情况等。

(八)第一至第六监督检查室。主要履行依纪依法监督的职责。监督检查联系单位(地区)领导班子及市管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以及道德操守等方面的情况;监督检查联系单位(地区)党委(党组)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的情况,指导、检查、督促相关纪检监察机构落实纪检、监察责任,实施问责;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综合分析研判问题线索,按程序提出处置意见或移交审查调查室;综合、协调、指导联系单位(地区)及其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等。

(九)第七至第十审查调查室。主要履行执纪审查和依法调查处置的职责。承办涉嫌严重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线索的初步核实和立案审查调查,以及其他比较重要或者复查案件的初步核实、审查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可以办理下一级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必要时也可以办理所辖各级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等。

第九审查调查室加挂问责工作办公室牌子。

第十审查调查室加挂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国际追逃追赃和跨境腐败治理工作办公室牌子。

(十)案件审理室。负责审理市纪委监委直接审查调查和县(处)级党的组织、纪检监察机关报批或者备案的违反党纪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案件;承办党员对市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案件、监察对象对市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申请复审案件等。

(十一)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负责监督检查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受理对有关纪检监察干部涉嫌违反党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等问题的举报,提出处置意见并负责问题线索初步核实及立案审查调查工作等。

(十二)信息技术保障室。负责信息服务技术保障工作等。

直属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派驻机构、直属事业单位以及市委巡察机构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人员管理办公室。负责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派驻机构

市纪委市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25个)

市纪委市监委驻市委办纪检监察组

市纪委市监委驻市人大机关纪检监察组

市纪委市监委驻市政府办纪检监察组

市纪委市监委驻市政协机关纪检监察组

市纪委市监委驻市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

市纪委市监委驻市委宣传部纪检监察组

市纪委市监委驻市委统战部纪检监察组

市纪委市监委驻市委政法委纪检监察组

市纪委市监委驻市发改委纪检监察组

市纪委市监委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

市纪委市监委驻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纪检监察组

市纪委市监委驻市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

市纪委市监委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

市纪委市监委驻市财政局纪检监察组

市纪委市监委驻市人社局纪检监察组

市纪委市监委驻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纪检监察组

市纪委市监委市生态环境局纪检监察组驻

市纪委市监委驻市住建局纪检监察组

市纪委市监委驻市交通运输局纪检监察组

市纪委市监委驻市商务局纪检监察组

市纪委市监委驻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纪检监察组

市纪委市监委驻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纪检监察组

市纪委市监委驻市国资委纪检监察组

市纪委市监委驻市人民检察院纪检监察组

市纪委市监委驻市中级人民法院纪检监察组

市纪委市监委派出机构(1个)

中共常德市直属机关纪检监察工作委员会。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