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林國旗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巴林國旗是代表巴林王國政府的旗幟。巴林王國已往用的是一面簡單的紅色旗幟。由於波斯灣沿海地區各酋長國的旗幟上多少都以紅底色為主,所以為了更突出的分明,在十九世紀中期,巴林政府在國旗左側加上了三角鋸齒形線的白底。起初,各地區給旗幟上增添的三角鋸齒數不一,最終政府於1972年把它定為八個鋸齒,代表巴林是第八個和英國簽署保護國條約的阿拉伯酋長國。 2002年,「巴林國」改名「巴林王國」,王國政府又把鋸齒個數從八個改為五個,象徵著伊斯蘭教中所教導的五功。代表巴林王國皇權的皇旗在國旗的基礎上增加了兩個白條,一條置於頂端,另一條置於底端。 [1]
建國簡史/歷史概況
巴林早期隸屬波斯帝國,18世紀後,脫離伊朗控制,於1880年及1892年兩度與英國簽訂保護條約,1971年8月15日巴林在聯合國監督下舉行公民投票正式宣佈獨立。
巴林於1971年獨立後曾頒佈憲法,成立國會,實施君主立憲制度;1999年,現任元首哈瑪德國王上任,推動政治經濟改革;2002年,國號更改為巴林王國(Kingdom of Bahrain)。目前巴國領導階層以國王、王儲、總理為中心,各部會首長及重要職位多以王室成員擔任。
國會
分為眾議院及諮議院,諮議員40席,由國王指定派任。眾院議員任期為4年,共40席,由人民直選。
司法機關
司法部為掌理司法之最高機關,由地方法院及高等法院審理民刑事案件,採二級二審制
巴林與各國關係,除以色列、伊朗及卡達以外,巴林與多數國家維持邦交或友好狀態,近年來加強與東南亞、俄羅斯、中國及東歐集團之往來。 對外政策:巴林因國小民寡,在外交上採取廣結善緣政策,與西方各國維持友好關係。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