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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楷(477年—527年),字季则,博陵安平(河北省安平县)人。美风望,性刚梗,有当世干具。

  • 崔楷性严烈,能摧挫豪强,故时人说:“莫廌獬,付崔楷。”释褐奉朝请、员外散骑侍郎、广平王怀文学。
  • 孝昌三年(527年)据城抵御葛荣,城陷而被杀,时年五十一。[1][2]

基本信息

姓名    崔楷  
字号    字季则      
民族    汉族     
官职    员外散骑侍郎、广平王怀文学  
出生地   博陵安平(河北省安平县)
出生时间  477年   
去世时间   527年 
所处时代   南北朝   

人物生平

正始中,以王国官非其人,多被刑戮,惟崔楷与杨昱以数谏获免。后为尚书左主客郎中、伏波将军、太子中舍人、左中郎将。以党附高肇,为中尉所劾,事在《高聪传》。

当时冀定数州频遭水害。崔楷上疏说:

“臣闻有国有家者,莫不以万姓为心。故矜伤轸于造次,求瘼结于寝兴。黎民阻饥,唐尧致叹;众庶斯馑,帝乙罪己。良以为政与农,实系民命。水旱缘兹以得济,夷险用此而获安。顷东北数州,频年淫雨,长河激浪,洪波汩流,川陆连涛,原隰过望,弥漫不已,泛滥为灾。户无担石之储,家有藜藿之色。华壤膏腴,变为舄卤;菽麦禾黍,化作雚蒲。斯用痛心徘徊,潸然伫立也。

昔洪水为害四载,流于《夏书》;九土既平攸同,纪自《虞诰》。亮由君之勤恤,臣用劬劳,日昃忘餐,宵分废寝。伏惟皇魏,握图临宇,总契裁极,道敷九有,德被八荒,槐阶棘路,实维英哲,虎门、麟阁,实曰贤明,天地函和,日月光曜。自比定冀水潦,无岁不饥;幽瀛川河,频年泛溢。岂是阳九厄会,百六钟期,故以人事而然,非为运极。昔魏国咸舄,史起哂之;兹地荒芜,臣实为耻。不揆愚瞽,辄敢陈之。

计水之凑下,浸润无间,九河通塞,屡有变改,不可一准古法,皆循旧堤。何者?河决瓠子,梁楚几危;宣防既建,水还旧迹。十数年间,户口丰衍。又决屯氏,两川分流,东北数郡之地,仅得支存。及下通灵、鸣,水田一路,往昔膏腴,十分病九,邑居凋离,坟井毁灭。良由水大渠狭,更不开泻,众流壅塞,曲直乘之所致也。至若量其逶迤,穿凿涓浍,分立堤堨,所在疏通,预决其路,令无停蹙。随其高下,必得地形,土木参功,务从便省。使地有金堤之坚,水有非常之备。钩连相注,多置水口,从河入海,远迩径过,泻其墝澙,泄此陂泽。九月农罢,量役计功;十月昏正,立匠表度。县遣能工,麾画形势;郡发明使,筹察可否。审地推岸,辨其脉流;树板分崖,练厥从往。别使案检,分剖是非,瞰睇川原,明审通塞。当境修治,不劳役远,终春自罢,未须久功。即以高下营田,因于水陆,水种秔稻,陆艺桑麻。必使室有久储,门丰余积。

其实上叶御灾之方,亦为中古井田之利。即之近事,有可比伦。江淮之南,地势洿下,云雨阴霖,动弥旬月。遥途远运,惟用舟舻;南亩畲菑,微事耒耜。而众庶未为馑色,黔首罕有饥颜。岂天德不均,致地偏罚?故是地势异图,有兹丰馁。臣既乡居水际,目睹荒残,每思郑白,屡想王李。夙宵不寐,言念皇家,愚诚丹款,实希效力,有心萤爝,乞暂施行。使数州士女,无废耕桑之业;圣世洪恩,有赈饥荒之士。邺宰深笑,息自一朝;臣之至诚,申于今日。”

皇帝下诏说:“频年水旱为患,黎民阻饥,静言念之,昃不遑食,鉴此事条,深协在虑。但计画功广,非朝夕可合,宜付外量闻。”事遂施行。楷用功未就,诏还追罢。

久之,京兆王元愉继为大将军西讨,引崔楷为司马。西讨归来,转后将军、广平太守。后葛荣转盛,诸将拒击,并皆失利。

孝昌初,加楷持节、散骑常侍、光禄大夫、兼尚书北道行台,寻转军司。

未几,分定、相二州四的郡置殷州,以楷为刺史,加后将军。崔楷到殷州后,上表说:“窃惟殷州,地实四冲,居当五裂;西通长山,东渐巨野。顷国路康宁,四方有截,仍聚奸宄,桴鼓时鸣。况今天长丧乱,妖灾间起。定州逆虏,趑趣北界;邺下凶烬,蚕噬腹心。两处犬羊,势足并合,城下之战,匪暮斯朝。臣以不武,属此屏捍,实思效力,以弱敌强,析骸煮弩,固此忠节。但基趾造创,庶事茫然,升储尺刃,聊自未有,虽欲竭诚,莫知攸济。谨列所须兵仗,请垂矜许。必当虎视一方,遏其侵轶,肃清境内,保全所委。”诏付外量,竟无所给。葛荣自破章武、广阳二王之后,锋不可当。当初,崔楷将到殷州,人们都劝他留下家人在,自己一人述职。崔楷说:"贪人之禄,忧人之事,如一身独往,朝廷谓吾有进退之计,将士又谁肯为人固志也?”于是合家赴殷州。

孝昌三年(527年)春,贼势已逼,或劝减小弱以避之,乃遣第四女、第三儿夜出。之后召僚属共同商讨,都说:“女郎出嫁之女,郎君小未胜兵,留之无益,去复何损。且使君在城,家口尚多,足固将士之意,窃不足为疑。”崔楷说:"国家岂不知城小力弱也,置吾死地,令吾死耳!一朝送免儿女,将谓吾心不固。亏忠全爱,臧获耻之,况吾荷国重寄也!”遂命追还。殷州新立之后,了无御备器具。等到贼来攻,崔楷率力抗拒,强弱势相差悬殊,每勒兵士抚厉之,莫不争奋,都说:“崔公尚不惜百口,吾等何爱一身!”速战半旬,死者相枕。力竭而城陷,崔楷执节不屈,贼遂害之,时年五十一。 [1][2]

史料记载

  • 《北史卷三十二·列传第二十》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