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化學會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山西省化學會成立於1956年,是在中國化學會和省科學技術協會領導下,化學工作者的群眾性學術團體。致力於化學基礎研究、化學教育和服務地方經濟建設。
註冊會員
學會現有個人註冊會員千餘人,分布在科研、文化教育、高校、企事業單位,學會下設四個工作委員會和秘書[1]辦公室,是常務理事會的諮詢和辦事機構。多年來,我學會會員在政府、企事業單位的支持下,在學科發展和培養人才方面取得了較大成績。
近年來,山西化學會不斷發展壯大,成為擁有超過千人的學術團體,在山西發揮着日益重要的作用。學會組織了學術研討、教學等方面的研討會議,組織中學生化學競賽,為青少年的化學教育和科學普及組織了多種有益的活動,都取得了好的成效。
化學作為自然科學的一個重要分支,在推動化學基礎研究和培育高素質人才都起着越來越重要的作用,化學工作者在新的世紀裡任重而道遠,讓我們繼承前輩的優良傳統,同心協力,開拓進取,努力把我省的化學事業發展到一個新的高度。
山西省化學會章程(節選)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會的名稱為「山西省化學會」,英文名稱為「Shanxi Chemical Society」,縮寫為「SXCS」。
第二條 本會是由從事化學及相關專業的科技、教育和產業工作者及相關企事業單位自願結成的全省性、學術性、非營利性的社會組織。
第三條 本會的宗旨是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2]為指導,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弘揚愛國主義精神,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團結全省各高等院校、研究機構、中等學校等化學工作者,積極開展國際和國內學術交流活動;組織省內高等、中等化學教育教學研討活動。調動廣大會員的積極性,為國家及山西省的經濟、文化、教育的進步和發展貢獻力量。
第四條 本會堅持中國共產黨的全面領導,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的規定,設立中國共產黨的組織,開展黨的活動,為黨組織的活動提供必要條件。
第五條 本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山西省科學技術協會的業務指導,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山西省民政廳的監督與管理。
第六條 本會的住所設在山西省太原市塢城路92號山西大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七條 本會的業務範圍
(一)組織開展國內和國際化學領域的學術交流活動,增進化學工作者的聯絡和交流,加強與國內、國際化學學術組織的聯繫與合作,擴大我省化學學科在國內和國際上的影響;
(二)依照有關規定編輯出版化學學術刊物和圖書,開展化學文獻和標準的編審活動;
(三)普及化學知識,傳播科學思想和方法,促進全民科學素養的提高;
(四)開展化學科技諮詢服務和培訓工作,培養人才,推廣先進技術;
(五)承接政府部門委託的工作;
(六)積極開展化學科技項目的評估、成果鑑定、技術資格評審。依照有關規定開展化學文獻和標準編審等活動;
(七)積極發現化學人才,向有關部門推薦;
(八)反映會員的意見和建議,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
第三章 會 員
第八條 本會的會員種類為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其中以個人會員為主。
第九條 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會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會的意願;
(三)在本會的業務(化學研究或化學教育)領域內具有一定影響的單位和個人;
(四) 個人會員必須具有大學化學本科畢業或以上學歷的化學工作者或組織者。
第十條 會員入會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由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的機構發給會員證。
第十一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會的活動;
(三)獲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二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本會的決議;
(二)維護本會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
(四)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三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並交回會員證。
會員如果1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四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參考文獻
- ↑ 如何做好秘書工作,聚優網,2021-12-20
- ↑ 全面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搜狐,2022-04-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