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化学会查看源代码讨论查看历史
山西省化学会成立于1956年,是在中国化学会和省科学技术协会领导下,化学工作者的群众性学术团体。致力于化学基础研究、化学教育和服务地方经济建设。
注册会员
学会现有个人注册会员千余人,分布在科研、文化教育、高校、企事业单位,学会下设四个工作委员会和秘书[1]办公室,是常务理事会的咨询和办事机构。多年来,我学会会员在政府、企事业单位的支持下,在学科发展和培养人才方面取得了较大成绩。
近年来,山西化学会不断发展壮大,成为拥有超过千人的学术团体,在山西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学会组织了学术研讨、教学等方面的研讨会议,组织中学生化学竞赛,为青少年的化学教育和科学普及组织了多种有益的活动,都取得了好的成效。
化学作为自然科学的一个重要分支,在推动化学基础研究和培育高素质人才都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化学工作者在新的世纪里任重而道远,让我们继承前辈的优良传统,同心协力,开拓进取,努力把我省的化学事业发展到一个新的高度。
山西省化学会章程(节选)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的名称为“山西省化学会”,英文名称为“Shanxi Chemical Society”,缩写为“SXCS”。
第二条 本会是由从事化学及相关专业的科技、教育和产业工作者及相关企事业单位自愿结成的全省性、学术性、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2]为指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爱国主义精神,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团结全省各高等院校、研究机构、中等学校等化学工作者,积极开展国际和国内学术交流活动;组织省内高等、中等化学教育教学研讨活动。调动广大会员的积极性,为国家及山西省的经济、文化、教育的进步和发展贡献力量。
第四条 本会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五条 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山西省科学技术协会的业务指导,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山西省民政厅的监督与管理。
第六条 本会的住所设在山西省太原市坞城路92号山西大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七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组织开展国内和国际化学领域的学术交流活动,增进化学工作者的联络和交流,加强与国内、国际化学学术组织的联系与合作,扩大我省化学学科在国内和国际上的影响;
(二)依照有关规定编辑出版化学学术刊物和图书,开展化学文献和标准的编审活动;
(三)普及化学知识,传播科学思想和方法,促进全民科学素养的提高;
(四)开展化学科技咨询服务和培训工作,培养人才,推广先进技术;
(五)承接政府部门委托的工作;
(六)积极开展化学科技项目的评估、成果鉴定、技术资格评审。依照有关规定开展化学文献和标准编审等活动;
(七)积极发现化学人才,向有关部门推荐;
(八)反映会员的意见和建议,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会 员
第八条 本会的会员种类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其中以个人会员为主。
第九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在本会的业务(化学研究或化学教育)领域内具有一定影响的单位和个人;
(四) 个人会员必须具有大学化学本科毕业或以上学历的化学工作者或组织者。
第十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一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的活动;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二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三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
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四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参考文献
- ↑ 如何做好秘书工作,聚优网,2021-12-20
- ↑ 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搜狐,2022-04-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