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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贯彻执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监督实施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
职能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取消已由国务院和省、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根据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要求取消的其他职责。
(二)新增的职责
增加省食品药品监管局下放的下列职责:
食品生产许可职责。
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职责。
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
医疗毒性药品收购、经营(批发)企业审批职责。
麻醉药品[1]、精神药品邮寄证明和运输证明核发职责。
保健食品广告审查职责。
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职责。
执业药师注册职责。
(三)划入的职责
划入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职责。
划入原市卫生局承担的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职责。
3.划入原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承担的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下同)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职责和相关许可管理及食品检验检测、化妆品生产行政许可及强制检验职责。
划入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承担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职责。
(四)下放的职责
将宣州区管理范围内的餐饮服务(市级及以上机关、事业单位食堂,市政府定点饭店除外)许可、监督管理职责交给宣州区政府。
将宣州区管理范围内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许可、监督管理职责交给宣州区政府。
将宣州区管理范围内的食品流通许可、监督管理职责交给宣州区政府。
将宣州区管理范围内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质量安全日常监督检查[2]职责和医疗机构(市卫生行政部门直管的综合性医院除外)的日常监管交给宣州区政府。
(五)加强的职责
加强食品药品监管责任体系建设,明确并落实食品药品安全的主体责任、主管责任、协调责任和监管责任。
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制度建设和综合协调,加强食品药品等安全风险预警。
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执法检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机制,加大案件侦办力度,严厉打击食品药品等违法犯罪活动。
加强食品、药品、化妆品检验检测资源整合,完善技术支撑保障体系。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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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 ↑ 麻醉药品如何管理?我来告诉你! ,搜狐,2017-09-06
- ↑ 药监局:加强化妆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管工作,搜狐,2010-0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