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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揭露 揭密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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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民族事务委员会,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宣城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2009]58号)精神,设置宣城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宗教事务局),为市政府组成部门。

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已由国务院、省、市政府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的职责

1.促进建立和完善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综合评价监测体系,推进实施民族宗教事务服务体系和民族宗教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

2.负责宗教方面外事归口管理工作。

(三)加强的职责

1.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工作。

2.对民族宗教法律法规、民族宗教政策和少数民族发展相关规划[1]贯彻执行的督促检查。

3.指导县(市、区)政府宗教事务部门依法履行管理职能。

主要职责

(一)市民族事务委员会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民族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组织开展民族工作方面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有关民族工作的政策建议。

2.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工作相关职责,促进民族政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有关领域的实施、衔接,对政府系统民族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3.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关系的工作建议,协调处理民族关系中的重大事项,参与协调民族聚居地区社会稳定工作,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维护国家统一。

4.负责拟订少数民族事业等专项规划,监督检查规划实施情况,参与拟订少数民族和民族聚居地区经济社会相关领域的发展规划,促进建立和完善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综合评价监测体系,推进实施民族事务服务体系和民族事务[2]管理信息化建设。

5.研究分析少数民族和民族聚居地区经济发展、社会事业方面的问题并提出特殊政策建议,协调或配合有关部门处理相关事宜,参与协调民族聚居地区发展等有关工作。

6.负责组织指导民族政策、民族法律法规和民族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承办市政府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

7.指导少数民族民族传统文化古籍的保护、搜集、整理、出版工作。

8.负责组织协调民族工作领域有关对外和对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参与涉及民族事务的对外宣传工作。

9.参与拟订少数民族人才队伍建设规划,联系少数民族干部,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使用工作。

10.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市宗教事务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宗教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宗教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督促检查、宣传教育工作。

2.负责宗教动态和信息的汇总、分析,提出处理宗教领域问题的政策建议。

3.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促进宗教关系和谐。

4.指导宗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活动,支持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推动宗教团体在宗教界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解决或协调的有关事务。

5.指导县(市、区)政府宗教事务部门依法履行管理职责、处理宗教事务的重大事件,防范利用宗教进行的非法、违法活动,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

6.负责组织宗教工作队伍和有关人员的培训工作。

7.负责宗教方面的外事归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有关部门和宗教界对外和对港澳台的宗教交往活动,参与涉及宗教对外宣传工作。

8.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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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