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啟主選單

求真百科

宣城市民族事務委員會

宣城市民族事務委員會,根據中共安徽省委辦公廳、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宣城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2009]58號)精神,設置宣城市民族事務委員會(宗教事務局),為市政府組成部門。

目錄

職責調整

(一)取消的職責

已由國務院、省、市政府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增加的職責

1.促進建立和完善少數民族事業發展綜合評價監測體系,推進實施民族宗教事務服務體系和民族宗教事務管理信息化建設。

2.負責宗教方面外事歸口管理工作。

(三)加強的職責

1.協調推動有關部門履行民族工作。

2.對民族宗教法律法規、民族宗教政策和少數民族發展相關規劃[1]貫徹執行的督促檢查。

3.指導縣(市、區)政府宗教事務部門依法履行管理職能。

主要職責

(一)市民族事務委員會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民族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保障少數民族的合法權益。組織開展民族工作方面問題的調查研究,提出有關民族工作的政策建議。

2.負責協調推動有關部門履行民族工作相關職責,促進民族政策在經濟發展和社會事業有關領域的實施、銜接,對政府系統民族工作進行業務指導。

3.研究提出協調民族關係的工作建議,協調處理民族關係中的重大事項,參與協調民族聚居地區社會穩定工作,促進各民族共同團結奮鬥、共同繁榮發展,維護國家統一。

4.負責擬訂少數民族事業等專項規劃,監督檢查規劃實施情況,參與擬訂少數民族和民族聚居地區經濟社會相關領域的發展規劃,促進建立和完善少數民族事業發展綜合評價監測體系,推進實施民族事務服務體系和民族事務[2]管理信息化建設。

5.研究分析少數民族和民族聚居地區經濟發展、社會事業方面的問題並提出特殊政策建議,協調或配合有關部門處理相關事宜,參與協調民族聚居地區發展等有關工作。

6.負責組織指導民族政策、民族法律法規和民族基本知識的宣傳教育工作,承辦市政府民族團結進步表彰活動。

7.指導少數民族民族傳統文化古籍的保護、搜集、整理、出版工作。

8.負責組織協調民族工作領域有關對外和對港澳台的交流與合作,參與涉及民族事務的對外宣傳工作。

9.參與擬訂少數民族人才隊伍建設規劃,聯繫少數民族幹部,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少數民族幹部的培養、教育和使用工作。

10.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市宗教事務局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宗教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負責宗教法律法規和政策的督促檢查、宣傳教育工作。

2.負責宗教動態和信息的匯總、分析,提出處理宗教領域問題的政策建議。

3.依法履行宗教事務管理職責,依法保護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動,維護宗教界合法權益,促進宗教關係和諧。

4.指導宗教團體依法依章開展活動,支持宗教團體加強自身建設,推動宗教團體在宗教界開展愛國主義、社會主義、擁護祖國統一和民族團結的自我教育,辦理宗教團體需由政府解決或協調的有關事務。

5.指導縣(市、區)政府宗教事務部門依法履行管理職責、處理宗教事務的重大事件,防範利用宗教進行的非法、違法活動,抵禦境外利用宗教進行的滲透活動。

6.負責組織宗教工作隊伍和有關人員的培訓工作。

7.負責宗教方面的外事歸口管理工作,組織、指導有關部門和宗教界對外和對港澳台的宗教交往活動,參與涉及宗教對外宣傳工作。

8.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視頻

宣城市民族事務委員會相關視頻

不忘初心之市民族事務委員會
市民族事務委員會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