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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
(一)组织拟订有关支持地方金融产业发展的规划与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对全市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实施监管。协助、配合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对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实施监管。协助、配合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强化对投资公司、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社会众筹机构、地方各类交易场所等的监管。
(三)开展地方金融风险监测防控工作。牵头开展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打击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参与有关部门开展的金融市场、金融机构等的风险防范处置工作。
(四)推动全市金融改革创新。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服务全市金融业发展。促进银行信贷市场、多层次资本市场和保险市场发展,强化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功能。
(五)推动发展普惠金融,培育和发展“三农”“小微企业”等的金融服务体系,优化整体金融服务环境。统筹指导全市农村信用合作机构改革发展。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金融精准扶贫[2]。
(六)开展金融对外合作交流,深化区域金融合作。统筹协调地方人民政府与金融机构的战略合作。会同有关部门推动金融系统人才队伍建设。
(七)完成市委、市政府和省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八)职能转变。强化金融稳定和改革发展重大问题的统筹协调,进一步强化地方金融监管职责,提高防范处置金融风险能力,配合有关部门打击本辖区各类非法金融活动,提高金融资源配置效率,解决金融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推动金融资源更好服务实体经济。深化金融改革,打造区域金融中心。
(九)与市市场监管局有关职责分工。市金融工作局协助配合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强化对知识产权交易场所的监管。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拟订知识产权规范交易的政策,指导知识产权交易运营。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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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 ↑ 安阳市政府组成部门 ,安阳市人民政府
- ↑ 以金融创新促进精准扶贫,搜狐,2016-07-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