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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市交通运输局查看源代码讨论查看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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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市交通运输局是主管全市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行业的职能部门,内设办公室、人事科、财务科、政策法规科、规划计划科、基本建设科、交通运输管理科、安全科、监察室、交通工会等10个职能科室;归口管理[1]市公路局;局属二级单位有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市地方海事局、市农村公路管理处、市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市城市客运管理处、市交通重点项目办、市公交总公司等7个;局直机关共有在职职工389人,市交通运输局对全市5个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实行行业管理和业务指导。全市交通系统共有干部职工5417人。

主要职责

(一)承担涉及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市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指导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

(二)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市公路、水路、民航等行业规划和标准。积极参与调研有关地方规范性文件的起草。负责交通运输执法检查和监督,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拟订有关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公路、水路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

(三)承担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组织制定全市道路、水路运输有关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指导出租车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市内民航机场有关管理工作。

(四)承担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负责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登记和防止污染、水上消防、救助打捞、通信导航、船舶与港口设施保安及危险品运输监督管理等工作。负责船员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市级管理水域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依法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指导全市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工作。

(五)负责提出全市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全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公路、桥梁、渡口、隧道的行业管理。提出有关财政、土地、价格等政策建议。

(六)承担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拟订全市公路、水路工程建设[2]相关规章、制度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国家、省市重点和大中型国养公路、干线公路与水路交通工程建设,负责公路、水路交通建设工程造价控制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指导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承担有关重要设施的管理和维护。

(七)指导全市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按规定组织协调全市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负责全市干线公路路网运行监测和协调,承担市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八)制定地方性交通行业科技标准、规划和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监测分析运行情况,开展相关统计工作,发布有关信息。指导公路、水路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九)指导交通运输行业开展对外交流合作和交通外经外贸工作。

(十)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市交通运输局设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起草重要报告和综合性文件,负责有关重要会议的组织;负责文秘、政务公开、政务信息、机要、保密、信访、档案和机关行政管理与接待工作;负责交通系统计算机网络管理;负责局机关及指导直属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

(二)人事科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社会保障、宣传、计划生育、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等工作;协调有关部门组织、指导交通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智力引进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出国(境)人员的政审;负责承办交通运输行业人员职业资格评定工作,管理行业内侨务和外事工作;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市交通运输行业的科学技术和教育工作;组织拟订交通科技、教育发展规划和计划,组织交通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并促进成果推广。

(三)政策法规科

组织开展交通运输行业政策研究,指导公路、水路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组织拟订地方性交通规章、计划,组织实施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承担局机关与市直交通系统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相关行政执法、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协调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

(四)规划计划科

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承担有关协调工作;组织起草相关行业发展规划,参与拟订全市物流业发展规划,提出有关标准;负责公路、水路建设项目的预可、工可和一阶段施工图设计(含初步设计)审批、审查报批及后期评估工作;负责国道、省道、干线公路和航道养护、管理工作;负责技术改造、招商引资及引资项目管理工作;负责公路水毁补助经费的核定工作;负责交通运输行业统计、预测、信息引导工作。

(五)基本建设科

负责全市公路、水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管理和监督工作;组织拟订全市公路、水路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行业技术标准;负责工程设计变更审批、基本建设程序管理、工程招投标及两阶段施工图设计审批;负责管理和监督全市公路、水路交通建设市场,维护平等竞争秩序,负责组织实施国家、省级、市级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监督管理公路、水路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定额、造价控制、竣工验收等有关工作。

(六)交通运输管理科(加挂娄底市出租汽车行业指导办公室牌子)

负责全市道路、水路客货运输和车船修造、搬运装卸、运输服务市场的行业管理;负责制定有关规章制度以及运输线路、运力、站场等的布局和宏观调控规划;负责交通运输业户和交通运输外资、合资企业的资质审查;指导和协管运输及相关业务价格;组织协调重点物资、应急客货运输工作;监督实施道路、水路运输、公路水路工程建设和已运营交通基础设施安全生产政策;负责城市客运管理(含城市公交、出租汽车等)相关工作;归口管理交通运输行业的标准、计量和科技信息工作;按规定承担物流市场有关管理工作;承担市内民用机场的有关管理工作;指导全市交通运输行业的节能减排工作。

(七)安全监督科

拟订全市道路、水路安全生产政策和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安全生产和应急处置体系建设;承担有关道路、水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协调和监督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负责突出事件应急处置和依法组织或参与有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八)财务科

负责指导、监督全市交通运输行业的财务会计工作;组织制定有关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交通国有资产管理和交通投、融资管理;负责交通基础设施产权转让的审查报批;负责交通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纪检(监察)、工会机构按有关规定和章程设置。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