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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定向自太原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太原市国资委,简介是太原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简称,与中共太原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委员会(简称市国资委党委)合署办公,为市政府直属特设机构,正(县)处级建制。市政府授权市国资委代表市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市国资委的监管范围是市属国有资产[1]。第一批先监管国有、国有控股和参股的工业、商贸和外贸企业资产。
机构职责
(一)根据市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指导推进国有企业的改革和重组;对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进行监督;对重大投资进行审核,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结构和布局的战略性调整。
(二)代表市人民政府向企业派出监事会;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三)负责对国有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依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四)负责对国有企业资产的保值增值进行监管;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拟定考核标准;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的权益。
(五)拟定国有资产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章,制定有关规章制度,指导国有企业的法律顾问工作,依法对县(市、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六)负责监缴监管国有企业资本金出让和分红收益。
(七)归口管理国有资产经营机构。
(八)承担省国资委和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2]。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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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 ↑ 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授权市国资委对市属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的通知,法邦网, 2005-06-23
- ↑ 国资委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搜狐,2008-07-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