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蓟县莱德商厦火灾查看源代码讨论查看历史
天津蓟县莱德商厦火灾,官方称之为蓟县“6·30”火灾事故,是指2012年6月30日发生在中国天津市蓟县[1] 县城莱德商厦的一起火灾。
经过
2012年6月30日下午3点起火,造成多人死伤。起火原因可能是空调室外机超负荷工作起火。《新世纪》杂志称火灾发生时商场经理因怕顾客不付钱就离开,曾下令将西南门和西门两道出入口卷帘门拉下而关闭出口。据众多自称目击者的网民称,很多3楼以上的被困者选择跳楼逃生。当晚火被扑灭,整栋商厦均被烧毁。根据官方提供的监控录像,所谓“跳楼逃生”、“封闭大门”、“死伤300余人”的说法并不属实。
2013年4月11日市政府公布官方调查,认定事故直接原因:商厦一层东南角中转库房内空调电源线未穿金属管保护,其导线电弧持续作用,导致线路异常温升及相间绝缘性能下降,发生相间电弧性短路,引燃周围可燃物。间接原因是,商厦领导层、蓟县消防支队(原公安蓟县消防大队)、蓟县公安局、蓟县商务委、渔阳镇政府、蓟县青少年宫(莱德商厦五楼出租方)、天津电力公司蓟县分公司(原天津蓟县供电局)、蓟县政府未能切实有效落实各自消防安全职责。
灾后
官方
7月3日下午,公安部召开莱德商厦“6·30”重大火灾事故通报电视电话会议,通报称次事故造成10死16重伤,过火面积约5000平方米,初步认定起火部位位于该商厦东南角中转仓库内,起火原因正在调查中。7月6日,天津市人民政府正式公布10名遇难者名单。10名遇难者均为女性,其中9名工作人员,一名顾客。遇难者遗体已被家属认领。
另从公安部门获悉,“有个别网民在互联网上编造、传播谣言,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根据已查清的相关事实,公安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造谣传谣者进行了处理”。当事人承认夸大死亡人数、冒充武警和目击者编造传播虚假信息等事实,表示悔过。
一次中共中央党校中青班结业时,一位即将晋升副部级的学员针对网络管理发表意见,认为“天津蓟县大火,那么个小事情在网络上搞成好大的事情一样,搅和人心。我们需要加强管理。”党校教师蔡霞负责对此表示“人命关天的事情你们认为是小事,社会当然认为它是大事,我们对老百姓的生命有没有基本的感情?”“我给那学员打分很低。我感觉你对人民的感情极淡漠,这不是思想观点不同,是良心何在?”
媒体
有媒体报道转述网上消息称实际死亡人数为378人,认为天津市政府有瞒报死亡人数之嫌。但是这一数字也被认为过于精确、违背常识,非常符合网络谣言的特征。
有记者报道,在现场拍照时遭警方阻拦、威胁“再拍就没收相机”。后来欲与不知亲人下落的家属接触时,又被有关人员跟踪。
事发之后,天津本土的媒体全部失声,仅以170字官方通稿报道此事,引发外界批评。《云南信息报》作为异地媒体发表社论《蓟县大火需要彻底的信息公开》,指出公众应当享有对此次火灾事故的知情权,蓟县政府应当彻底的公开全部信息。
悼念
7月6日下午,很多蓟县当地民众聚集在当地的鼓楼广场“悼念”莱德商厦火灾死难者。
追责与判刑
事发后数天,新浪微博有网民题为“敦促天津市原副市长只升华、蓟县县委书记肖松引咎辞职”的微博被广为转载,但多被删除。
2013年4月11日,天津市政府对蓟县该事故调查处理意见作出批复,认定这是一起责任事故。以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一审判处莱德商厦实际控制人姚海利有期徒刑六年,商厦法定代表人姚学良有期徒刑四年,商厦副总经理高卓海、刘学良、王芳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商厦电工宗福群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分别以涉嫌滥用职权罪、受贿罪和涉嫌玩忽职守罪,对原蓟县消防大队大队长杨继仓、原蓟县消防大队防火科参谋吕桂河刑事拘留。
依照相关纪律规定,给予蓟县渔阳镇党委副书记、渔阳镇镇长李武锁和蓟县商务委主任、党组书记高建国行政警告处分,给予市公安局蓟县分局副局长李思义、蓟县商务委副主任胡元华、蓟县商务委办公室主任潘晓东行政记过处分,给予蓟县商务委内贸科副科长张起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蓟县消防支队长赵春波、蓟县消防支队防火处处长杨燕杰记过处分,给予蓟县消防支队防火处参谋陈天云记大过处分。
对蓟县副县长马占亭、刘素侠诫勉谈话并作深刻检查;对蓟县青少年宫、天津电力公司蓟县分公司分别予以通报批评,并约谈主要负责人;责成蓟县政府向市政府作出书面深刻检查;对莱德商厦罚款90万元人民币,对商厦实际控制人姚海利处以上一年年收入60%的罚款。
背景
莱德商厦位于蓟县县城中昌北大街与新华大街交叉路口东北侧,主要经营范围包括服装、化妆品、床上用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