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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红桥区法制办公室查看源代码讨论查看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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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红桥区法制办公室,负责对区政府或区政府办公室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的法律审核工作;办理区政府各部门报请区政府审批的涉及法律法规规章的政策措施等规范性文件的法律审核工作;办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规范性文件的审查申请;负责本区规范性文件向市政府的报告备案工作。

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区法制工作的规划管理,编制区政府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规划、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编制区政府年度规范性文件[1]立项计划,经区政府批准后,组织、指导有关部门实施。

(三)审查、修改区政府所属各部门报送区政府审批的规范性文件草案,起草或组织起草区政府制定的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对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草案征求意见工作。

(五)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协调解决区政府各部门之间在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实施中的争议和问题的有关工作;推动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受理行政执法投诉,调查重大行政违法案件;承办各部门报请区政府决定或批准的行政处罚决定的审查工作;承办区政府决定的重大行政处罚的审查或听证工作。

(六)承办区政府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工作;代理区政府参加行政诉讼应诉;承办区政府行政赔偿案件;监督、指导区政府各部门的行政复议、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

(七)研究提出本区贯彻实施国家法律、法规的方案或意见;为区政府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组织开展政府法制理论、政府法制工作研究;调查研究政府法制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具体措施和工作意见。

(八)负责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清理、汇编工作。

(九)开展政府法制宣传;联系区政府法律[2]顾问工作。

(十)负责区政府各部门法制工作的业务指导;负责法制机构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和队伍建设。

(十一)负责全区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事项的统计工作。

(十二)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