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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和平区教育局,是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1]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2];拟订全区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规划和教育方面的有关规定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区义务教育、学前教育、职业教育、社区教育、民族教育和特殊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工作。

(三)负责全区各类学校幼儿园教育教学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各类教育招生考试和学籍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全区教育教学、教学研究、教育科研和电化教育工作;指导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和教育教学改革;指导监督各级各类课程设置和实施情况。

(四)统筹规划全区教育资源配置;拟订全区校舍改造和学校布局调整规划;负责辖区幼儿园和民办普通初中、小学、非学历培训学校的设置;对全区公办中小学的设立、撤并、更名和调整提出建议、按规定申报并组织实施。

(五)编制全区教育经费收支预算,管好用好下拨的各项教育经费;协助政府做好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工作,监测教育经费管理和使用情况;参与全区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负责区属学校(单位)教育经费、基建投资和专项经费的管理和指导工作;负责学校基本建设和校舍安全工程实施;负责校舍维修和教学设施配套工作。

(六)主管区属学校(单位)教师工作,指导学校(单位)教职工队伍建设;协助做好高校毕业生择优录用就业工作;指导教育人事制度改革;负责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定、聘任和调资、晋升、考核、奖惩工作;承担全区初中教师、小学教师、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七)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发布工作;指导全区学校体育、卫生健康、科普教育、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工作;负责全区勤工俭学和校外教育工作;负责全区语言文字管理和普通话推广工作;负责全区对外及与港、澳、台地区的教育交流与合作工作。

(八)负责区属学校(单位)的稳定工作;指导学校开展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的工作;指导学校的安全保卫工作。

(九)负责区属学校(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和局机关干部队伍建设;负责全区教育系统干部的培训及考核工作;负责教育系统知识分子和社会人才的选拔培养管理工作;负责区属学校(单位)党的建设、党员的教育、发展和管理工作。

(十)指导区属学校的思想政治、民主管理、道德教育、法制教育、宣传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教育系统统战及群团工作。

(十一)负责全区各类教育督导与评估工作;协调参与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对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实施的教育法律、法规和履行教育职责情况的督导;定期向区人大、区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汇报教育工作,接受各级领导和人大代表对教育工作的视察、评议及指导。

(十二)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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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