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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东丽区司法局查看源代码讨论查看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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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东丽区司法局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行政规范性文件[1]的备案审查工作。参与或组织开展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清理汇总。

(三)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

(四)负责区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2]队伍建设和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工作。

(五)承办申请区政府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工作。指导、监督全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和应诉案件办理工作。承办区政府决定进行行政赔偿的案件。

(六)负责研究和提出全区贯彻实施国家法律、法规的方案或意见;为区政府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

(七)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

(八)负责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统筹协调监督指导调解工作。组织实施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工作。负责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司法所建设。

(九)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和解除矫正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十)负责拟订公共服务法律体系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和布局区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管理律师工作、公证工作、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和法律援助工作。

(十一)根据区人大和区政府的部署组织或参与法律、法规、规章实施情况的检查;代表区政府负责组织实施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协调区政府各部门之间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实施中的争议和问题的有关工作;推动行政执法责任制。

(十二)负责本系统财务、警车、装备、设施、场所等管理和保障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十三)负责本系统人才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干部培训工作。

(十四)承担本系统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负责指导督促本系统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十五)协调本系统为全区招商引资工作提供法律服务支持保障。

(十六)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二)政治处。

(三)行政复议应诉科。

(四)执法监督科。

(五)社区矫正工作科(东丽区社区矫正管理支队)。

(六)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

(七)公共法律服务科。

(八)法治宣传科。

直属单位

(一)天津市东丽区法律援助中心承担法律援助申请的受理、审查等相关事务性工作,安排人员提供法律援助;承办通知辩护的法律援助案件;承担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天津市东丽公证处负责为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办理国内、涉外及涉港、澳、台经济类、民事类公证事项,依法出具公证书;负责办理与公证有关的其他非诉法律事务;承办法律援助公证事项等;承担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