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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河区侨务和外事办,政府部门,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侨务和外事工作方针、政策、法规,拟定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和协调区直单位、街道和社会团体[1]开展侨务和外事工作。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侨务和外事工作方针、政策、法规,拟定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和协调区直单位、街道和社会团体开展侨务和外事工作。

(二)开展对华侨、外籍华人、港澳同胞及其社团的友好交往与联络工作,加强联络海外新移民和华侨华人新生代。

(三)引导和支持归侨、侨眷创办企业;联络海外经济团体以及华侨、华人专业人士,促进其与区内的经济合作和科技信息交流;参与引进华侨、华人、港澳同胞的资金、人才、技术工作;指导侨商会按行业管理要求开展工作。

(四)联络华侨、华人传播媒体、文化社团及海外华文学校,开展对华侨、华人的宣传、文化交流并协助开展海外华文教育工作、海外华裔及港澳同胞青少年的夏令营工作。

(五)做好侨务信访和协调处理工作;协调处理重大涉侨突发事件;依法组织协调归侨、侨眷、外籍华人和港澳同胞居住在本区眷属的合法权益维护工作;开展归侨侨眷的联络和困难归侨侨眷的救助等社区侨务工作。

(六)负责华侨回国定居、外籍华人来华定居的审核工作;负责对归侨、侨眷身份的审核认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归侨的安置和扶助工作。

(七)负责荣誉市民(属华侨、港澳同胞、外籍华人、外籍人士)人选的组织材料、推荐、呈报和荣誉市民的联络、服务工作。

(八)依照规定承办华侨、港澳同胞、外籍华人捐赠兴办公益事业的审核、呈报、备案、管理及监督工作。

(九)组织、协调落实华侨房屋政策工作,办理落实侨房政策业主身份及拆迁华侨房屋的审核确认,出具《华侨房屋确认证明书》及《落实华侨房屋政策身份证明》。

(十)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侨务对台工作;组织全区侨务干部培训。

(十一)开展外事调研工作,为区委和区政府对外工作决策提供参考依据;利用对外交流渠道,为全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十二)统筹安排区领导的外事活动;指导全区重要外事活动的礼宾管理。

(十三)组织接待来访的外国国宾、党宾和其他重要外宾;接待来我区进行公务活动的外国驻华外交人员;协助省、市外办管理来我区的外国记者以及外国驻穗新闻机构和常驻记者。

(十四)协调和管理全区各部门、各单位与外国驻穗领事馆和其他官方、半官方机构的交往工作。

(十五)协助省、市外事办处理国家实施领事保护的相关事务;协调处理重大涉外突发事件、外国公民及法人[2]在我区发生的各类重大案件和我区在境外公民、机构的安全保护等相关事务。

(十六)负责全区因公出国、赴港澳管理工作;承办区领导出访报批工作;办理我区因公出国(境)、人员的审批、审核和呈报工作;负责因公出国、赴港澳人员的护照(通行证)、签证(签注)、出国(境)证明的审核、呈报和管理工作。

(十七)贯彻执行中央对港澳的方针政策;协调和处理全区涉港澳事务;协调和组织我区重要涉港澳活动;承办全区与港澳官方、半官方往来的审核、报批、协调和管理工作。

(十八)承担国际友好城区的管理工作;指导民间对外友好交往工作。

(十九)组织协调区属各单位开展外事工作;组织全区外事业务培训;监督执行外事纪律

(二十)配合和协助区委宣传部做好对外宣传工作;根据中央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指示精神,向区内有关部门或单位提供国际形势、对外政策和重大国际问题的宣传材料和对外表态口径;协同审核本区重要涉外报道稿等。

(二十一)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侨务、外事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