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
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大兴安岭林业管理局)是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直属国有企业[1]。
集团公司是国家首批57家试点企业集团之一,1998年国家决定实施天保工程,其是试点企业之一。拥有大型森工采运企业为主的13个子公司,12个专业公司和2个参股公司。林业人口35.8万人。主要产品生产能力,木材544.4万立方米,卫生筷子6.4万立方米,人造板7.8立方米,筑路505公里,房屋施工面积25万平方米。林区经济状况日益好转,1999年林业企业实现扭亏增盈,2001年经济指标优于往年,林业集团经济状况呈上升的趋势。
目录
历史沿革
1964年2月10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开发建设大兴安岭东北坡。将内蒙古呼伦贝尔盟[2]鄂伦春自治旗、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行政区一部分,黑龙江省黑河专区呼玛县和嫩江县行政区一部分,划归会战区。1964年8月10日,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在大兴安岭会战区成立大兴安岭特区人民委员会(省辖市级),受会战指挥部和行政区所在省(自治区)双重领导,地方行政工作受黑龙江省政府领导。各林业公司设区政府,林场设乡(镇)政府。是时,特区辖有松岭区、新林区、塔河区。
1965年1月,林业部在大兴安岭会战区设立大兴安岭林业管理局,与大兴安岭特区政府实行政企合一管理体制。
1966年4月20日,将黑河专区呼玛县“嫩漠公路”以北和呼伦贝尔盟鄂伦春自治旗东南部划归大兴安岭特区行政区。
1967年11月26日,大兴安岭特区人民委员会改为大兴安岭特区革命委员会。
1968年4月,设呼中区。
1970年4月1日,大兴安岭特区改为大兴安岭地区。将原属黑河地区的呼玛县和原属呼伦贝尔盟的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鄂伦春自治旗全建制划归大兴安岭地区管辖。原属牙克石林管局管理的阿里河、甘河、吉文和克一河林业局划归大兴安岭林业管理局。大兴安岭林业管理局隶属于黑龙江省林业总局。1970年8月5日,设古莲区和阿木尔区。
1977年3月,设图强区。
1979年5月30日,将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和鄂伦春自治旗划归内蒙古自治区。原属鄂伦春自治旗的加格达奇区、松岭区仍由大兴安岭地区管辖,原属地权不变。阿里河、甘河、吉文和克一河林业局划归牙克石林管局。同年6月,大兴安岭林管局改为林业部直属企业。
1980年9月4日,大兴安岭地区革命委员会改为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成为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
1981年5月14日,国务院批准,同意设立塔河县,以塔河区和呼玛县的开库康、依西肯、十八站3公社为其行政区域,驻塔河镇;同意设立漠河县,以阿木尔、图强、古莲3区,呼玛县的漠河、兴安2公社为其行政区域,驻西林吉。塔河、漠河两县均由大兴安岭地区领导。
1982年3月6日,大兴安岭林管局企业管理体制(计划、财务)单独运作,仍直属林业部,与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合署办公。
1986年1月29日,国务院批准行署、林管局所在地加格达奇区为县级区建制。
1987年,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由黑龙江省代管。
1996年3月,国务院正式批准成立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仍与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合署办公。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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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 ↑ 大兴安岭概况 ,豆丁网,2010-06-11
- ↑ 国务院关于同意内蒙古自治区撤销呼伦贝尔盟设立地级呼伦贝尔市的批复 ,中国政府网,2001-1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