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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津县图书馆位于夏津县中山北路市民中心三楼,馆舍面积6500平方米,设少儿图书阅览区、成人阅览区、自修区、电子阅览室、试听资料室、报刊阅览室、视障阅览区、学术报告厅等职能科室。另设有尼山书院,分为文化活动体验室和国学[1]讲堂,面向群众免费开放。

基本介绍

馆址位于夏津县中山北路市民中心三楼,馆舍面积6500平方米,阅览坐席300个,场馆设施按照国家一级馆标准配置,功能齐全,设施完善。馆内设少儿图书阅览区、成人阅览区、自修区、电子阅览室、试听资料室、报刊阅览室、视障阅览区、学术报告厅等职能科室。另设有尼山书院,分为文化活动体验室和国学讲堂,面向群众免费开放。

展厅展馆

夏津县图书馆下设采编辅导部、外借部、阅览室、电子阅览室、文物管理办公室、办公室等。

馆藏实力

图书馆馆藏各类图书、古籍[2]、地方文献、报纸、期刊、视听资料等资源总量达194383余册。

实用信息

入馆须知

做文明读者。馆内严禁吸烟,不准大声喧哗。

办证须知

自2017年1月1日起免押金办理借阅证。

一、申办对象

年满16周岁以上的中国公民

二、申办手续

持本人有效证件(二代身份证、护照、港澳身份证、台胞证,未成人需有监护人陪同持户口本办理)到三楼总咨询台,均可免押金办理借阅证。

三、读者证的服务功能

(一)阅览:凭证阅览期刊、报纸、中外文图书等。

(二)外借:凭证在各借阅室服务窗口借还图书。

(三)查阅电子数字资源:需凭身份证可在公共电子阅览室免费登记上机,可浏览电子期刊、电子图书、访问本馆数据库、获取电子资源、享受网上参考咨询服务等。

借阅须知

一、外借图书

1、图书借阅证仅供本人使用,不准转借或转让他人。

2、每个借阅证可外借图书或期刊每次均不能超过四本。

3、外借图书不能超过60天.

4、读者所借图书已经到期仍需继续使用,在无读者预约的情况下,又未因其他原因而被停止借书权时,可以办理续借,续借不能超过两次。

5、某种图书如果可借复本已全部借出,读者可办理图书预约请求。

6、读者办好手续后,在指定位置存好所带物品,拿“代书板”入库取书,不要乱拿乱放。

7、图书、借书证内的条形码要保持完好。图书如有损坏或丢失,按定价的两倍价赔偿。

8、不得偷书,如发现偷书者按书价的10倍罚款。

二、馆内阅览

1、读者凭本人借阅证可以在阅览室内阅览书刊。

2、阅览报纸免费,不需借阅证。

3、读者未办借阅手续,不得擅自将书刊携出阅览室外,否则按窃取书刊处理。

4、阅览室内开架书刊,每位读者每次限取书刊1册,阅毕应按阅览室规定放回。

5、读者须遵守《夏津县图书馆阅览室管理规定》。

所有图书借阅免费。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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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津县图书馆新闻报道
夏津县图书馆尼山书院少儿国学班开课剪影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