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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会议(荷兰语:Landdag)是荷兰东印度公司统治台湾的期间,导入欧洲封建政治制度,召集台湾各地原住民村社代表的会议。荷兰人透过定期召开的地方会议,维系双方的封建关系,以协助荷兰人推行政令。

此图出自德国人司马尔卡顿(Caspar Schmalkalden) 1642-1652年的游记《东西印度惊奇旅行记》(Die Wundersamen Reisen des Caspar Schmalkalden nach West- und Ostindien 1642-1652)。

历史

1635年,荷兰当局发起征服行动,与原住民部落订定麻豆协约,确立荷兰人为领主、原住民为封臣的封建关系[1]。1636年2月20日,在新港社举行第一次的村社集会,1641年,此项集会称之为地方会议,1644年~1659年,年年举行。

概要

大员当局把台湾画分成北部地方会议区、南部地方会议区、淡水地方会议区、卑南地方会议区四大区域[2],原住民依其所属区域推举代表与会。会议系分区召开,开会日期亦有不同,南部、北部皆由长官主持,并于赤崁开会;淡水及卑南分别由驻于安东尼堡、卑南社的代表主持。原则上每年开会一次,也有因故停会,1657年就因南台湾爆发天花,仅于淡水地方开会。

地方会议主要系确认原住民对长官的从属关系,以维系所属村社与公司所签的协约,亦有仲裁纠纷、训示原住民须尽职责等涵义。若有新长官上任,原住民须宣誓效忠新长官,会议同时也改选村社首长,并授予其象征权威的藤杖,而卸任者必须缴回受颁的藤杖,表示不再拥有权力。

透过地方会议,荷兰人也将原本以个别村社为政治实体、彼此攻伐的原住民部落,统合成互相联盟的联合村(荷兰语:Verenigde Dorpen),置于荷兰主权之下。荷兰人便借由攻击联合村的敌对部落,让原住民出草,使得双方的关系更为紧密。

荷兰人更会借由会议排场,展现己方的优越地位。每次长官及议员前往会场时,荷军皆会鸣放礼炮及礼枪,并由士兵簇拥就座。开会时,长官及议员皆坐在较高的亭子,原住民则坐在较矮的桌椅上,显示双方地位有差距。荷兰人为表示汉人的地位不如己方,通常不让汉人出席会议,就算有人出席,也仅于宴会上端送点心,明白表示汉人为公司属下。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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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