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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自由与自然之间》,作者: [英]布蕾特,出版社: 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副标题: 晚期经院主义思想中的个人权利,原作名: Liberty Right and Nature: Individual Rights in Later Scholastic Thought,译者: 杨天江,出版年: 2020-9,页数: 336,定价: 68.00元,装帧: 平装,丛书: 欧诺弥亚译丛,ISBN: 9787567599932。

华东师范大学[1]出版社成立于1957年,秉承大夏大学(华东师大前身)的人文精神,依托华东师范大学深厚的学术底蕴,形成了以大教育为出版宗旨的综合性出版特色。出版物主要由教材、学术著作[2]、社会读物构成。

内容简介

作为一项早期权利语言史的研究,本书并非意图找出某个学派的现代主观权利概念的起源,而是追溯“ius”这个拉丁词在中世纪晚期和文艺复兴时期经院主义讨论当中被用来表示个体品质或属性的各种含义。

《在自由与自然之间:晚期经院主义思想中的个人权利》的核心在于对一个问题的史学回答:维托利亚讲授的道德和政治神学,究竟代表着对阿奎那所传承的亚里士多德主义的回归,还是对司各脱和奥卡姆所开创的唯名论和意志论的延续。

作者布蕾特认为,重估主观意义上的“ius”,就必须重新思考它与客观权利观念之间的关系,也就必须回顾这一时期的作家对客观权利的确切理解。为此,作者调用了大量一手材料,其中很多是之前未曾引起关注的,广泛触及从13世纪的贫洁争论至16世纪新托马斯主义“萨拉曼卡学派”的作品。

作者简介

布蕾特(Annabel S. Brett),剑桥大学政治思想和历史教授,剑桥大学冈维尔与凯斯学院院士,中世纪晚期至17世纪中期政治思想史专家,主要研究领域为经院主义道德和政治哲学,特别致力于托马斯•阿奎那至16世纪晚期和17世纪早期西班牙新托马斯主义者这段时期,尤精于自然法和自然权利理论。代表作有《国家的变迁:早期现代自然法中政治体的自然与边界》(独著,普林斯顿大学出版社,2011年)、《重思现代政治思想的基础》(与詹姆斯•塔利合编,剑桥大学出版社,2006年)、《帕多瓦的马西利乌斯:和平的保卫者》(编译,剑桥大学出版社,2005年)。

译者 杨天江,西南政法大学副教授,法学理论专业硕士生导师,行政法学院法哲学编译研究中心主任,主要研究领域为自然法理论,特别致力于托马斯主义自然法理论研究。译有《论法律》、《早期启蒙的自然法理论》、《读懂法理学》、《自然作为理性——托马斯主义的自然法理论》等。

目录

致谢 / 1

文本说明 / 3

导言 / 5

第一章 权利与自由:“dominium”与“ius”等值 / 16

第二章 人性自然正义:14世纪的主观权利论 / 67

第三章 客观权利与托马斯主义传统 / 118

第四章 自由与自然:主观权利与16世纪西班牙托马斯主义 / 163

第五章 自然自由的语言:费尔南多•瓦兹奎兹 / 214

第六章 下一世纪的自然自由:以霍布斯为例 / 264

参考文献 / 304

索引 / 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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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