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真百科歡迎當事人提供第一手真實資料,洗刷冤屈,終結網路霸凌。

土司查看源代码讨论查看历史

跳转至: 导航搜索
土司

来自 古建家园 的图片

中文名称: 土司

别 名: 土官

特 征: 世袭、受册封

土司,又称土官,是元、明、清时期在西北和西南地区设置的由少数民族首领充任并世袭官职土司制度是历史上中央封建王朝,对少数民族地区,实行归属中央,权力自治的一种政治管理体制。恩施土家族地区的土司建制,历朝都有变化,元代设立29个土司,明代设立31个土司,清代设立20个土司。土司管辖地区包括今天恩施州清江以南地区及现属宜昌的长阳、五峰的部分地区。

职位简介

一种民族自治制度,土司也是官名,是一个自治区域的首领。土司是世袭继承的,虽然要经朝廷批准,授以印信,但土司在其统治、管辖范围,完全可以自定种种“土政策”,征纳税赋,摊派徭役,生死予夺,朝廷概不过问。土司实际上是独霸一方的土皇帝。土司、士官与普通百姓之间是人身依附的主仆关系,具有浓厚的*隶社会色彩。例如,身为土司者,除了同宗女子外,对其辖下的任何出嫁的女子都享有“初夜权”。新娘拜堂后必须送进土司府留宿三夜,让土司代除“邪气”之后,才放回夫家。    

土司制度既是一种政治统治制度,又是一种经济剥削制度,它是在适应奴隶制和农奴制分散统治的基础上形成发展起来的。作为一种政治制度,在它的初期和中期曾有过进步性,在推动中国南方各民族社会经济发展中起过一定的作用。但是土司制度到了后期,随着各民族社会经济的发展,其落后性和腐朽性开始暴露出来,特别是到17世纪末其腐朽落后性越来越暴露无遗,成为南方各族社会发展的障碍,最后走上了崩溃灭亡的道路。

土司官制

据《明史》记载,明代土司设官有以下类型:[1]

宣慰使司:宣慰使一人,从三品;同知一人,正四品;副使一人,从四品;佥事一人,正五品;经历司经历一人,从七品;都事一人,正八品。

宣抚司:宣抚使一人,从四品;同知一人,正五品;副使一人,从五品;佥事一人,正六品;经历司经历一人,从八品;知事一人,正九品;照磨一人,从九品。

安抚司:安抚使一人,从五品;同知一人,正六品;副使一人,从六品;佥事一人,正七品。其属:吏目一人,从九品。

招讨司:招讨使一人,从五品;副招讨一人,正六品。其属:吏目一人,从九品。

长官司:长官一人,正六品;副长官一人,从七品。其属:吏目一人,未入流。   

蛮夷长官司:长官、副长官各一人,品同上。

又有蛮夷官、苗民官及千夫长、副千夫长等官。

军民府、土州、土县,设官如府州县。 

清代又有指挥使、土游击、土都司、土守备、土千总、屯千总、土把总、屯把总等。

参考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