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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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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名稱: 土司制度

初置: 元朝

封授地區: 西北、西南地區

封授人: 少數民族部族頭目

土司制度是元、明、清王朝在少數民族地區設立的地方政權組織形式和制度。「土司」又稱「土官」,是由中國古代中央王朝任命和分封的地方官,「世官、世土、世民」是其重要特點,即世襲的政治統治權,轄區土地的世襲所有權及對附着在土地上的農民的世襲統治權。[1]

基本介紹

土司制度是中國古代中央王朝在少數民族地區特別是南方少數民族地區的治理策略與民族政策的重要體現。土司制度的形成與發展是我國統一多民族國家歷史進程中的重要組成部分,對土司制度與土司文化進行深入研究,可以更清晰地勾勒出王朝國家對地域民族社會的統治與治理,可以更具體地探尋土司制度下的民族社會發展和各民族的交往交流交融。現階段,「土司學」是土司制度研究一個很好的切入點,推動「土司學」的學科體系建設與發展意義重大。考慮到土司制度施行範圍極廣,不同地域民族交叉,如何更好地整合土司制度研究隊伍,使土司制度研究作為一個更強大的整體進入學術的發展大道,是一個值得深入探討的問題。筆者擬通過「土司文化圈」這一議題為突破口,對「土司學」的發展與學科整合問題作些許論述,不揣仄陋,一陳淺見,以期拋磚引玉,求教於方家。

特徵與意義

「土司文化圈」的形成,既有王朝國家的制度層面推動,更有地方社會的地域性與民族性因素使然。一方面,國家推行土司制度,將土司納入職官體系,土司必須履行相應的義務與責任;另一方面,不同土司所承載的民族文化與所處的地域環境,決定了大大小小的「土司文化圈」,是共性與個性的統一。同時,國家與土司、土司與州縣、衛所、土司與土司之間的複雜互動,使得「土司文化圈」形成了一個橫縱向相互交織的文化網絡結構。初步來看,筆者擬通過地域、民族、經濟文化類型來劃分「土司文化圈」的內在結構。

土司制度施行範圍較廣,但主要以南方和西南少數民族地區為主,至明清時期延伸到西北地區。西北土司制度在清代進一步確立,並較之元、明時期有所擴大。以清代為例,西北地區土司主要分布在青海、甘肅等地,如河州衛土指揮韓氏、泯州衛土指揮馬氏、莊浪衛土指揮魯氏、西寧衛土指揮祁氏,以及眾多土千戶、土百戶等,這一區域的土司構成西北土司文化圈;西南土司制度施行時間長,土司分布眾多,為方便行文論述,本文將西藏與四川、雲南、貴州納入到西南土司文化圈。這一區域的土司主要有上納奪安撫司、明正土司、德格土司、馬湖土府、酉陽土司、播州土司、楚雄土府、麗江土司、水西土司、思州、思南土司,以及眾多土指揮、土千總、土知州乃至各類土吏。這一區域的土司構成西南土司文化圈;南方地區的土司主要分布在湖北、湖南、廣西及廣東、海南部分等地區,如容美土司、唐崖土司、永順土司、保靖土司、桑植土司、泗城土府、鎮安土府、思恩土府,以及土千戶、土知州、土知縣乃至各類土吏等。這一區域的土司構成南方土司文化圈。

從西南到西北,土司制度所表現的不僅僅只是地域上的差別,在這樣一個大的「土司文化圈」內,分布着承載不同民族文化的民族,不同民族的飲食習慣、宗教信仰、民族語言、民族服飾、生活習俗等呈現出了不同的文化圈。彝族土司,區域分布極廣,雲貴川皆有之,勢力極盛。明代水西土司、烏蒙土司、烏撒土司是西南實力強大的土司,時常左右地方社會政局甚至動搖國家統治秩序,如明末的奢安之亂即是明證;壯族土司,大如泗城土府、鎮安土府、思恩土府土司,小如忻城莫氏土司、江州黃氏土司、恩城趙氏土司等,主要分布於廣西;土家族土司,主要分布在湘鄂川(渝)黔地區,清代有永順土司、保靖土司、桑植土司、容美土司、酉陽土司、石柱土司六大宣慰司;藏族土司主要分布在青海、四川、西藏等地區,比較著名的如瞻對土司、明正土司、德格土司等;傣族土司,如芒市放氏土司、隴川多氏土司、瑞麗罕氏土司、車裡宣慰刀氏等。由於歷史原因,傣族土司分布體現出跨區域跨國度的特點;納西族土司以麗江木氏土司最為著名。明代時,麗江土司為明朝所倚重,木氏也因漢文化程度較高而著稱於世。還有其他各族土司等。各民族所呈現出來的「土司文化圈」在民族性與地域性的兩重特性中交叉穿梭,彼此之間的「邊界」互相交織。

地域不同,民族不同,生產方式與經濟方式不同,對應的經濟文化類型就會有所不同。將「土司文化圈」按經濟文化類型劃分,可分為畜牧型土司文化圈、農耕型土司文化圈和畜牧農耕型土司文化圈。畜牧型土司文化圈,經濟方式是以畜牧為主,主要分布於西北青海、甘肅一帶;農耕型土司文化圈,經濟方式是農耕經濟,古代甚至近代以來西南山地游耕亦是一大特色,屬於農耕型經濟文化類型的土司分布範圍較廣,西南、南方眾多土司皆屬這一經濟文化類型;畜牧農耕型土司文化圈,經濟方式是以畜牧與農混合型的經濟方式,以藏族土司最為典型,雲南地區亦有分布。

綜上所述,可以看出,「土司文化圈」具有以下幾個特點:結構維度上,從橫向層面來看,地域、民族、經濟文化類型是構成土司制度的內在差異的重要方面,形成了「土司文化圈」結構與範圍;從縱向層面來看,王朝國家意義上的土司制度與地方社會意義上的土司制度既有吻合之處,體現了制度文化發展過程中「大傳統」與「小傳統」的相互滲透和交融,亦有土司制度在王朝國家與地方社會之間縱向的差異性,中央王朝與土司之間有着不同的政治意圖與利益取向決定了二者之間對土司制度的理解與實踐會有所不同。時間維度上,從歷時性的角度來看,承載在不同地域、民族、經濟文化類型的「土司文化圈」,其形成過程並非一成不變,穩定、反覆、漸進、急促或皆有之,過程不一,結果亦有所不同;從共同性的角度來看,土司制度淵源於秦漢,中經魏晉南北朝的發展,唐宋進一步發展,正式形成於元代,明代進一步完備,衰亡延續於清代,直至殘存的土司最終於新中國成立時期徹底消失於歷史舞台。制度與文化是緊密相連的,一項制度的長久推行深刻影響着文化的走向。元明時期,是土司制度形成和發展的重要時期,同樣也是「土司文化圈」形成和發展的重要時期,而清朝雍正年間的改土歸流,廢除了大量土司,雖然保留了一部分土司,但從制度層面意義上的土司制度已經漸漸退出了歷史舞台,制度層面意義上「土司文化圈」亦是如此。總之,「土司文化圈」是聯結不同土司區、包含不同地域、民族、經濟文化類型的內在結構的文化結合體,它的性質和外延是以土司制度為基礎的。

「土司文化圈」是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圈,民族結構、民族個性、民族特徵形成圈,更是民族發展、民族進步、民族團結的示範圈。「土司制度及其文化影響深遠,這一重要的歷史遺產應予以深入研究和總結。」土司制度歷史是民族史的重要組成部分,土司制度施行對少數民族社會文化的形成、發展具有重大影響。考察土司制度的意義從深層次上來講,是把土司制度與我國統一多民族國家多元一體格局民族大融合的宏觀敘事聯繫起來,把「土司文化圈」與「中華文化圈」聯繫起來,探尋作為中央王朝權力結構中的重要組成部分、作為一項王朝制度而存續長久的土司制度是如何在王朝國家的政治空間裡運行,如何在區域社會中發展,又如何在改土歸流之後繼續成為民間敘事中的共享話語與營造地方文化的公共空間,以及少數民族與漢族交融下的民族關係建構。土司制度施行範圍極廣,不同地域民族交叉,如何更好地整合土司制度研究隊伍,使土司制度研究作為一個更強大的整體進入學術的發展大道,是一個值得深入探討的問題。構建聯結全國不同土司區的「土司學」,乃至更大範圍層面的「土司學」,確立它的學科規範與地位,「土司文化圈」或許是一個小小的突破口。

參考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