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风筝联合会查看源代码讨论查看历史
国际风筝联合会简称“国际风联”,是在民政部登记的国际性社团,于1989年4月1日在中国潍坊成立。现有理事国16个,会员国67个,秘书[1]处所在地是山东省潍坊市。
国际风筝联合会设立有国际风筝联合会金风筝奖和银风筝奖,以表彰为国际风筝联合会和国际风筝运动作出了重要贡献的组织和个人。
这是第一个由华人发起,第一个由华人牵头负责,第一个设在中国中等城市的国际性体育组织。
国际风筝联合会的诞生,标志着世界风筝[2]事业有了领导机构和活动中心,对推动全球风筝事业的蓬勃发展,增进各国风筝爱好者的友谊,促进世界和平和友好往来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建设宗旨
联络各国、地区风筝爱好者,增进会员组织交往与友谊,继承发展风筝的传统技艺,推动风筝活动在世界范围内广泛开展。
国际风筝联合会章程
(国际风筝联合会1989年4月1日第一次代表大会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的名称为国际风筝联合会(简称国际风联)是国际性的民间组织。
第二条 本会的宗旨是:联络各国和地区风筝爱好者,增进各会员组织的交往与友谊,继承发展各国风筝的传统技艺,推动风筝活动在世界范围内广泛开展。
第二章 基本任务
第三条 协助有关国家和地区制定发展风筝活动规划,普及风筝活动的开展。
第四条 组织或协助有关方面举办国际性的风筝竞赛评比活动。
第五条 组织风筝制作、放飞的学术交流活动,加强对风筝的理论研究工作,推广风筝科研成果。
第六条 征集、整理各国和地区风筝活动的资料,交流风筝活动的信息。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凡承认国际风筝联合会章程的国家级风筝组织或地区性风筝组织,均可申请加入国际风筝联合会。
第八条 国际风筝联合会实行所有会员组织平等和相互尊重的原则,反对任何形式的种族、政治和宗教信仰的歧视。
第四章 组织机构
潍坊市风筝会会徽。
第九条 国际风筝联合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代表大会,每四年召开一次会议。每个会员组织可派两名代表出席大会,但只有一票表决权。
第十条 代表大会的任务是:选举国际风筝联合会理事会;听取上届大会以来的工作报告;听取经费收支情况和预算报告;吸收新会员;审议有关修改章程的建议;讨论各会员协会和国际风联提出的建议;确定会费金额和预算;确定国际风联的活动计划;决定举行下届代表大会的时间和地点。
第十一条 代表大会的表决采用鼓掌通过的办法。
第十二条 国际风联的领导机构是理事会。
理事会由主席一人、秘书长兼司库一人、副主席三至五人,(大体每大洲一名)、理事若干人(由任参加成立大会和发起的各国或地区风筝组织担任)、副秘书长一人组成。由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可连选连任通常理事会在代表大会开幕前夕召开,也可在代表大会闭幕期间的何时候召开。
理事会的任务是执行代表大会决议,监督财务收支,筹备代表大会的召开。理事会每两年召开一次。
第十三条 执委会是国际风联的日常工作领导机构。执委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执委会由主席、秘书长兼司库、副主席组成。它的任务是:保证完成国际风联面临的任务;监督各会员组织执行国际风联章程和决议;为代表大会做准备;反映会员的意见、希望和要求;通过信函和会刊向各会员通报有关情况;向理事会报告工作。
第五章 经费
第十四条 经费来源:会员缴纳的会费,政府和国际组织的资助,社会团体、企业和个人捐款及其它收入。
第十五条 会员缴纳会费金额应由代表大会决定所收会费应用于组织活动,不能挪作它用。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六条 国际风联的正式用语和工作用语为中文和英文。国际风联章程和其他会议文件均用中文和英文刊印。对章程和决议的理解有异议时,以英文本为准。
第十七条 本章程的修改和解释权属国际风联代表大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