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委员会查看源代码讨论查看历史
国家能源委员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成立的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负责能源战略决策和统筹协调。
沿革
2005年5月13日,《国务院关于成立国家能源领导小组的决定》(国发〔2005〕14号)称,“为进一步加强对能源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能源开发与节约、能源安全与应急、能源对外合作等前瞻性、综合性、战略性工作的领导,决定成立国家能源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作为国家能源工作的高层次议事协调机构。”“领导小组的主要任务是:研究国家能源发展战略和规划;研究能源开发与节约、能源安全与应急、能源对外合作等重大政策,向国务院提出建议。”
2008年3月1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批准《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方案规定:“加强能源管理机构。设立高层次议事协调机构国家能源委员会。组建国家能源局,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能源行业管理有关职责及机构,与国家能源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的核电管理职责进行整合,划入该局。国家能源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由国家能源局承担。不再保留国家能源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
2008年3月21日,《国务院关于议事协调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08〕13号)规定,“国家能源委员会,具体工作由国家能源局承担。”“撤销国家能源领导小组,工作由新设立的国家能源委员会承担。”
2010年1月22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国家能源委员会的通知》(国办发〔2010〕12号)[1]称,“为加强能源战略决策和统筹协调,国务院决定成立国家能源委员会。”
职责
2010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国家能源委员会的通知》规定,国家能源委员会的职责是:“负责研究拟订国家能源发展战略,审议能源安全和能源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统筹协调国内能源开发和能源国际合作的重大事项[2]。”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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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国家 能源委员会的通知 国办发〔2010〕12号,中国政府网
- ↑ 国家能源委职能落地能源局,新浪财经,2010-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