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原市财政局查看源代码讨论查看历史
固原市财政局,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固原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宁党办〔2014〕58号),设立固原市财政局,为固原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1]。
主要职责
(一)拟订固原市财税发展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参与制订固原市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区域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
(二)贯彻执行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起草政府规章草案,并监督执行。
(三)承担固原市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固原市年度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组织拟订固原市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固原市本级部门(单位)年度预(决)算。受固原市政府委托,向固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全市预算、预算执行决算情况,向固原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负责固原市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完善转移支付制度。负责固原市预决算公开。
(四)按职责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按规定管理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彩票资金及财政票据。
(五)负责市本级国库管理工作。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市本级财政总决算、部门决算、政府综合财务报告。承担地方政府债券偿还、监管职责。负责执行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负责组织起草市本级税收政策调整方案,组织实施税制改革工作。
(六)负责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受固原市政府委托向固原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情况。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监督管理和财政预算内的其他收支管理。
(七)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国有资本收益。制订并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
(八)负责办理和监督固原市财政支出、国家、自治区和市本级投资项目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市本级建设投资有关政策,负责有关财政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九)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固原市社保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督工作。
(十)执行债务管理制度和政策,编制地方债务计划,负责政府性债务风险管控、规模控制、预算管理。会同有关部门代表固原市政府处理涉外财务的和制订相关协议、协定草案。
()负责管理全市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2] 。指导和监督资产评估和代理记账行业的相关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十二)监督财政运行等情况,反映财政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负责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
(十三)拟订财政与金融协调配合相关政策,建立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监督管理体系,履行地方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建立和完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管理体系。
(十四)完成市委和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