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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医疗保障局查看源代码讨论查看历史

事实揭露 揭密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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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医疗保障局是2018年四川省机构改革新组建的单位,于2018年11月9日在四川省政府第二办公区正式挂牌。

主要职责

(一) 组织起草医疗保险[1]、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全省医疗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组织拟订并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监督强化全省医疗保障基金运行管理。

(三)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拟订并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四)组织拟订全省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疗保障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拟订医疗保障目录准入谈判规则并组织实施。

(五)组织拟订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拟订全省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七)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拟订全省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全省医疗保障定点机构管理。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疗保障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全省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组织拟订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监督管理全省医保经办服务工作。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对外合作交流。

(九)负责规划实施全省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组织开展医疗保障大数据管理和应用。

(十)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2]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一)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职能转变。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制度,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确保医疗保障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改革,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三)与省卫生健康委的有关职责分工。两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内设机构

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安全、保密、信息、宣传、绩效管理、政务公开、信访、有关综合性文稿起草和史志编纂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

规划财务与法规处

组织拟订医疗保障工作规划。承担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预决算。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待遇保障处

拟订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承担医疗保障待遇管理工作。统筹推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组织拟订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医疗救助工作。

医药服务管理处

拟订医疗保障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拟订医疗保障目录准入谈判规则并组织实施。组织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建立医保对医疗行为的激励约束机制以及对医疗费用的控制机制。组织开展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技术的经济性评价。

医药价格与招标采购处

拟订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制度。拟订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基金监管处

拟订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监督管理纳入医疗保障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规范医保经办业务,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经办指导处

负责指导管理全省医疗保障经办服务工作。制定全省经办服务规程,规范经办服务窗口建设。拟订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和支付管理、异地就医等管理办法和结算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全省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定点医药服务评价体系。督促做好全省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内控管理和风险防范等工作。

医保大数据处

负责牵头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医疗保障大数据发展应用规划和政策措施。统筹规划和组织实施医疗保障信息化和大数据基础设施建设,负责建设全省医保信息共享、公共服务和大数据应用平台。承担医疗保障信息管理和数据安全保障,建立健全相关信息发布和披露制度并牵头组织实施。

机关党委(人事处)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训、队伍建设和对外合作交流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工作。机关党委办事机构由省医保局党组按照省委规定设置。

直属单位

四川省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四川省医疗保障基金监管事务中心)

四川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

四川省医疗保险异地结算中心。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