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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伦贝尔市体育局

呼伦贝尔市体育局呼伦贝尔市政府的职能部门[1]

目录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关于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2],研究制定呼伦贝尔市体育局工作的有关规定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指导和推动全市体育体制改革,制订全市体育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并推动群众性体育活动,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国家体质监测工作。

(四)统筹规划全市竞技体育工作的开展,研究和规划竞技、业余训练体育运动项目的设置和布局;组织开展反兴奋剂工作。

(五)负责组织参加、承办国家、自治区级重大比赛;主办全市综合性体育比赛;归口管理体育外事活动。

(六)组织指导体育宣传教育、体育科研和全市性体育社团的工作。

(七)研究拟定体育产业政策,发展和管理体育市场,制订体育经营活动从业条件、审批程序和办法。

(八)承办市政府和自治区体育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呼伦贝尔市体育局设3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工作;综合协调有关部门业务和科室工作;负责机关会务工作、综合性文件及材料的起草、机关规章制度的建立和执行;负责体育法规的实施和对体育市场的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财务和统计工作;负责机关文秘工作、档案管理、机要保密、政务信息、机构编制、人事劳资、安全保卫、老干部等项工作。

(二)竞赛训练科

研究制定全市竞技体育发展规划和运动项目的设置与布局;研究制定全市体育竞赛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承办国家、自治区级重大比赛;负责主办全市综合性运动会及各体育单项比赛;负责组织各体育竞赛项目运动队参加国家、自治区级举办的青少年体育竞赛;负责全市裁判员管理工作及贰级运动员裁判员的审核、审批工作;指导全市青少年业余训练工作。

(三)群众体育科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群众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全市群众体育工作的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推行全民健身计划、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的实施;开展国民体质监测工作,培训社会体育指导员;挖掘整理民族、民间传统体育项目,开展民族体育活动;指导和推动学校、农村牧区、城市社区、老年人、伤残人及体育社会团体开展体育活动,并对体育群众组织进行管理。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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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伦贝尔市宣传片
2018.8.24 十四运专访 呼伦贝尔体育局副局长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