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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市物价局,根据《中共吕梁市委、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吕梁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吕发32号),设立吕梁市物价局(以下简称市物价局),副处级建制[1],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
职责调整
取消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执行国家和省价格政策;负责组织实施地方性价格法规、规章和政策措施。
(二)牵头拟定全市价格规划草案,研究提出价格改革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设计和论证全市价格改革方案。
(三)建立本区域内市场价格监测体系,完善价格信息网络;监测、预测价格总水平变动;提出价格总水平控制目标及价格调控措施。建立和完善价格管理制度;完善价格信息发布制度。
(四)执行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和服务项目价格,制定和调整省委托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务项目相关价格和收费标准。负责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管理、使用工作;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收费许可证》的管理以及部分经营性收费管理工作;组织清理整顿乱收费工作;组织实施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等享受政府优惠政策住房价格政策、作价办法等;组织重要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政府定价听证会;负责涉外商品价格管理工作;参与拟定粮食、经济作物、农业生产资料等政府补贴标准。
(五)组织、指导价格与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煤炭价格稽查工作;参与各类专项基金及“价差”、“量差”的稽查;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和案件;受理价格处罚的复议案件和申诉案件;受理价格违法行为的举报案件;规范市场价格行为,组织实施商品和服务价格明码标价。
(六)承担价格鉴定、认证、评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开展物价政策咨询服务工作;指导价格的社会监督、公共服务、信用建设等工作。
(七)组织对主要农产品、重要商品和服务项目价格的成本调查及定价成本监审工作。
(八)承办市人民政府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2]。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物价局设立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督办全市价格方面的有关工作及局机关日常行政事务工作和后勤管理工作;具体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文秘、档案、印鉴、接待、保密、安全、后勤、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研究提出物价总水平控制目标及对策、建议;研究分析经济形势和物价形势,反映物价动态,编写物价简报;建立价格信息网络;负责物价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起草、修订、审查工作和有关清理、汇编、备案工作;负责价格行政执法指导、监督、评议考核工作;负责重大处罚审核、备案,行政决策法制审查,行政执法评议考核职责;承办物价系统法制宣传、培训工作;组织协调价格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组织政府定价听证、价格行政处罚听证;提供法律咨询和援助。
(二)政策法规科
负责落实价格方面相关政策、法规工作,负责市局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价格行政执法指导、监督工作;承办物价系统法制宣传、培训工作;组织协调价格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组织政府定价听证、价格行政处罚听证;提供法律咨询和援助;负责重大处罚审核、备案,行政决策法制审查,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等工作。
(三)收费管理科
组织实施国家、省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收费政策和措施,以及组织清理整顿乱收费工作;制定和调整省委托的收费标准;负责全市收费许可证的管理和年审工作。
(四)价格管理科
负责管理国家及省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商品价格,按照商品作价原则、作价办法,制定和调整省委托的工农产品以及其它重要商品价格管理工作;平衡、衔接接壤地区主要商品价格水平;对粮食、农业生产资料、农副产品等重要商品风险基金和储备商品的使用提出建议。
(五)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办公室
负责全市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管理、使用工作。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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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 ↑ 吕梁:拟任职干部公示 ,搜狐,2020-08-23
- ↑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物价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山西省人民政府,2009-1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