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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市司法局,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1]。
机构职能
(一)、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方 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制定全市普法和依法治市规划并组织实施。具体组织、指导、监督、协调全市普法和依法治市工作。
(三)、指导和管理全市的律师、法律援助和法律顾问工作。综合管理国内外在我市设立的社会法律服务机构。
(四)、管理全市的公证机构,指导和监督全市的公证法律服务工作。
(五)、指导和管理全市的人民调解、司法所、司法助理员、法律服务所工作。
(六)、指导和管理全市“12348”法律服务和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七)、指导和管理全市法学教育,法学理论研究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司法行政政策理论的研究工作。
(八)、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执法监督检查、行政复议、应诉等法制工作。
(九)、负责全市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机构的登记、管理和工作指导。
(十)、负责全市初任法官、检察官和律师资格的司法统 一考试工作。
(十一)、指导和管理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计划、财务、服装、车辆等物资装备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外事工作和涉外、涉港涉澳、涉台法律事务工作。
(十三)、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思想政治建设、领导班子和干警队伍建设,协助县(市)管理好司法局的领导班子。
(十四)、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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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 ↑ 吕梁市司法局发出开展“制止餐饮浪费培养节约习惯”倡议书 ,澎湃,2020-09-09
- ↑ 山西省吕梁市离石区司法局职能介绍 ,中公教育,2012-0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