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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8〕25号),设立吉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为省政府直属机构[1]

职责调整

加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紧迫性、重要性问题涉及的政府法制工作的职责

主要职责

(一)负责组织贯彻实施《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组织全省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调查研究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推进依法行政的具体措施和工作建议。

(二)承担统筹规划省政府立法工作的责任;拟订省政府年度立法工作安排,经省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督促指导。

(三)对省政府各部门、市(州)政府报送省政府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以及需要由省政府批准的部门联合规章进行审查、修改和论证;负责省政府作为议案提请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发布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提出地方性法规、规章废止和修改的意见、建议。

(四)代省政府起草或组织起草有关重要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负责对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行政法规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五)承担政府规章和省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责任,审查其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是否抵触以及它们相互之间是否矛盾,根据不同情况提出处理意见。

(六)研究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赔偿、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收费等涉及政府行为共同规范的法律、法规实施以及行政执法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向省政府提出完善制度和解决问题的意见;依法开展行政执法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负责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等有关工作。

(七)负责承办规章的有关立法解释工作;承担协调政府部门之间在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实施中的争议和问题的有关工作;承办申请省政府裁决的行政复议案件;指导、监督全省的行政复议工作;完善行政复议责任追究制度。

(八)负责及时清理、编纂政府规章;编辑由省出版的相关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正式版本;指导规章清理工作;负责组织、翻译、审定由省出版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外文文本和民族语言文本。

(九)开展政府法制理论、政府法制工作研究和宣传与培训工作;开展对外法制业务交流。

(十)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2]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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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下发通告
吉林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吉林省2019年征兵宣传教育提纲》

参考文献

  1. 省政府直属机构,吉林省人民政府,2020-08-26
  2. 吉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职能介绍,中公教育网,2012-0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