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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盛顿公约是中国科技名词。

世界上最古老的四大文字系统,一是5500年前两河流域苏米尔人创造的楔形文字[1],二是5000多年前尼罗河流域古埃及人创造的圣书字[2],三是3300年前中国殷商时期的甲骨文,四是1500年前起源于中美洲的玛雅文字。其它文字都早已消亡,只有中国文字的发展未曾断裂,从商代一直传承至今,汉字是世界上现存最古老的文字,这是我们中华民族宝贵的文化遗产。

名词解释

华盛顿公约(濒危野生动植物国际贸易公约)一般指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

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英文名:the Convention on International Trade in Endangered Species of Wild Fauna and Flora):简称(CITES)。是1963年 IUCN(世界自然保护联盟)成员会议通过的一项决议的结果。1973年3月3日,80个国家的代表在美利坚合众国华盛顿特区的一次会议上最终商定了公约的文本,并于1975年7月1日CITES生效。CITES 一直是成员最多的保护协议之一,截止2021年有183个缔约国。

CITES的精神在于管制而非完全禁止野生物种的国际贸易,其用物种分级与许可证的方式,以达成野生物种市场的永续利用性。该公约管制国际贸易的物种,可归类成三项附录:

附录Ⅰ的物种为若再进行国际贸易会导致灭绝的动植物,明确规定禁止其国际性的交易,只有在特殊情况下才允许买卖这些物种的标本。

附录Ⅱ的物种则为包括不一定面临灭绝威胁的物种,但必须对其贸易加以控制,以避免与其生存不符的利用。若仍面临贸易压力,族群量继续降低,则将其升级入附录一。

附录Ⅲ是各国视其国内需要,区域性管制国际贸易的物种。包含至少在一个国家受保护的物种,该国已要求其他CITES缔约方协助控制贸易。

对附录Ⅲ的修改遵循与对附录Ⅰ和附录Ⅱ的修改不同的程序,因为各方均有权对其进行单方面修改。

CITES定义

CITES是1963年IUCN(世界自然保护联盟)成员会议通过的一项决议的结果。1973年3月3日,80个国家的代表在美利坚合众国华盛顿特区的一次会议上最终商定了公约的文本,并于1975年7月1日CITES生效。公约正本以英文、法文和西班牙文交存保存国政府,每个版本具有同等效力。该公约还有中文和俄文版本。

因为该条约系于1973年6月21日在美国首都华盛顿所签署,所以世称:华盛顿公约。1975年7月1日正式生效。至1995年2月底共计有128个缔约国。该公约的成立始于国际保育社会有鉴于野生动物国际贸易对部分野生动植物族群已造成直接或间接的威胁,而为能永续使用此项资源,遂由世界最具规模与影响力的《世界自然保护联盟》(World Conservat Ionuunion, IUCN)领衔,在1963年公开呼吁各国政府正视此一问题,着手野生物国际贸易管制的工作。历经十年的光景,终于催生出该公约。

CITES必要性

关于老虎和大象等许多重要物种濒临灭绝的广泛信息,可能使这样一个公约的必要性显得很明显。但在1960年代首次形成CITE 的想法时,出于保护目的对野生动物贸易进行监管的国际讨论相对较新。事后看来,对CITES的需求是显而易见的。每年,国际野生动物贸易估计价值数十亿美元,其中包括数亿个动植物标本。贸易种类繁多,从活的动植物到由它们衍生的大量野生动物产品,包括食品、异国情调的皮革制品、木制乐器、木材、旅游古玩和药品。一些动植物物种的开发程度很高,它们的贸易以及栖息地丧失等其他因素能够严重消耗它们的种群,甚至使一些物种濒临灭绝。许多贸易中的野生动物物种并未濒临灭绝,但达成一项确保贸易可持续性的协议对于未来保护这些资源很重要。

由于野生动植物贸易跨越国界,监管工作需要国际合作,以保护某些物种免遭过度开发。CITES就是本着这种合作的精神而创立的。它为超过37,000种动植物提供不同程度的保护,无论它们是作为活体标本、毛皮大衣还是干草药进行交易。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