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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救助

來自 呢圖網 的圖片

中文名稱;醫療救助

主導;政府有關部門

原則;適應經濟發展水平

對象;因為貧困而不能進行治病的公民

機構;中國國醫萬人傳承

醫療救助是指國家和社會針對那些因為貧困而沒有經濟能力進行治病的公民實施專門的幫助和支持。它通常是在政府有關部門的主導下,社會廣泛參與,通過醫療機構針對貧困人口的患病者實施的恢復其健康、維持其基本生存能力的救治行為[1]

目錄

原則

醫療救助是保障困難群眾基本醫療權益的基本性制度安排,在助力脫貧攻堅、防止因病致貧、因病返貧等方面發揮重要作用。 我國城鄉醫療救助於2003年和2005年分別在農村和城市開始試點,2008年制度全面建立。

1.適應經濟發展水平

醫療救助的保障水平應該與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醫療救助保障的是困難居民的基本醫療服務,基本醫療服務的內容在各個不同的經濟發展時期有不同的內涵。如果保障水平過低,可能造成救助資金結餘,需要救助的人群卻不能受益;保障水平過高,不利於費用控制,同時會加大財政負擔。因此,醫療救助應該遵循的是"低水平,廣覆蓋"原則。首先,要保證救助的"低水平"能夠達到滿足受助對象基本衛生服務的要求,在資金允許的情況下,優先考慮擴大救助覆蓋面而不是提高保障水平。

2.先試點,後推廣

通過試點總結經驗,不斷完善,穩步發展。隨着經濟社會的發展和居民收入的增加,逐步完善醫療救助制度。在我國,不管是農村醫療救助制度還是城市醫療救助制度的建立,都遵循先試點、後推廣的原則。根據各地區的特殊情況,在認真調研的基礎上進行制度安排,總結出了寶貴的經驗,為我國醫療救助制度的建立奠定了實踐基礎。

3.多方籌資,量力而行

通過發動社會力量資助、醫療救助基金給予適當補助、醫療機構自願減免有關費用等多種形式對救助對象給予醫療救助。實施醫療救助既要量力而行,又要盡力而為。

4.動態性原則

醫療救助保障經濟困難群體的基本醫療服務得到保障。隨着經濟水平的發展,一方面,居民的經濟收入也在發生變化,過去不貧困的人因多種原因可能陷入貧困,過去享受醫療救助的人也可能因子女工作等原因增加收入來源;另一方面,國家財政和各種途徑對醫療救助的投入逐步增長,有能力提高救助水平,擴大救助範圍。因此,醫療救助制度應遵循動態性原則。

5.分類納入,分類救助

我國在進行醫療救助制度探索的過程中,不少地區試點政策中明確提出"分類救助"的指導原則。由於疾病發生的特殊性,救助對象具有多樣性,其實際的疾病經濟負擔有較大差異,也就決定了醫療救助需求的多樣性。根據其差異制定不同的起付線或救助比例,既可以較好地保障"三無人員"、"五保對象"等特困對象衛生服務的利用,又可以滿足各類人群對救助的不同需求,促進救助的結果公平。實踐證明,"分類納入,分類救助"的原則符合我國救助實際,也是保證救助資金有效利用的指導思想。

救助特點

醫療救助的特點在於:①由於救助對象是貧困或優撫者之中的疾病患者,即貧病交加者,所以很容易得到社會尤其是慈善者的捐助。②由於救助對象是病人,救助途徑必經醫療機構,故醫療機構的醫術、服務、價格等因素會直接影響醫療救助資金的使用及救助效果等。醫療救助在我國現階段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因為我國還沒有覆蓋全民的醫療保險制度,農村人口的醫療費用基本靠農民自己支付,即使參加合作醫療制度也往往只能解決部分醫療費用的支付。因此,農民因病致貧、因病返貧的現象十分嚴重。城鎮的情況與此類似,雖然有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但該制度有最高支付限額,而且並非所有的城鎮職工均參加了保險。所以,無論是在城市還是在農村,醫療救助都是社會救助中非常重要的一項內容。

必要性

(1)醫療救助促進了中國的社會保障制度改革。它的產生和發展與我國社會保險中的醫療保險的改革、社會救助制度的完善等密不可分。中國傳統的醫療制度是城鎮機關、企事業單位的職工和重點優撫對象實行國家、單位負責的公費醫療,農村實行以集體經濟負擔為主的合作醫療。改革後隨着合作醫療制度逐步瓦解、公費醫療向醫療保險的轉變,社會上出現了城鎮、農村貧困人群和重點優撫對象患病無力治療的問題,這就產生了醫療專項救助的需求。

同時,我國正大力推進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取得了明顯效果,是對中國全方位改革的有力支持,解決了城鄉的貧困問題。但是因病致貧、無力救治、更加貧困的惡性循環僅靠生活救助的低保制度難以為繼。據統計,在我國貧困人口中,因病致貧的大約占1/3甚至更多,其中有家庭成員長期患病者、家庭主要勞動力因患病全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等情況的,均會使醫療支出大增、家庭實際支配收入大減,從而造成貧困。如對北京市城區貧困居民的相關調查顯示:他們利用門診服務平均每次自負費用是162元,是他們月收入的2/3;利用住院服務的自付費用是他們年收入的1.25倍,可見醫療消費對他們是一種嚴重負擔。

客觀上,救助制度由狹義的生活救助向廣義的綜合救助發展,醫療救助就是其中一個重要方向,其宗旨是從根本上解決居民的貧困問題。

(2)醫療救助是保護人權的重要體現。1948年12月10日,聯合國大會通過了《世界人權宣言》,其中第二十五條規定:"人人有權享受為維持他本人和家庭的和福利所需的生活水準,包括食物、衣着、住房、醫療和必要的社會服務;在遭受失業、疾病、殘廢、守寡、衰老或其他不能控制的情況下喪失謀生能力時,有權享受保障。"1978年聯合國的《阿拉木圖宣言》指出,每個國家都要實現"人人享有衛生保健"的目標。20世紀80~90年代,聯合國多個國際組織的會議頻頻指出:每個國家都要使國民公平享受基本醫療保健服務,不分性別、年齡、職業、信仰等因素。《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四十五條也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喪失勞動能力的情況下,有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國家發展為公民享受這些權利所需要的社會保險、社會救濟和醫療衛生事業。可見,醫療救助在保障公民的生存權、健康公平權領域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對象

根據有關規定,醫療救助對象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①須為貧困人口;②須為傷病患者;③須無力支付醫療費用

具體的範圍包括:

(1)無勞動能力且既無法定扶養人又無生活來源的人,即"三無"人員。

(2)因自然災害導致傷病的農村災民。

(3)參加基本醫療保險但個人負擔醫療費用有困難的城市貧民。

(4)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中喪失勞動能力的傷病無業人員,60周歲以上的傷病無業老人和16周歲以下的傷病未成年人。

(5)傷殘軍人,孤老復員軍人及孤老烈屬等重點優撫對象。

(6)其他經各種救助仍有困難自負醫療費用的特困人員。

審批

(1)醫療救助對象參加當地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由縣級民政部門對符合資助條件的對象統一登記造冊,測算資助所需資金,制訂用款計劃,報同級財政部門審核;縣級財政部門對民政部掣門的用款計劃審核後,及時將所需資金撥付給民政部門(實行國庫集中支付的地區,將資金直接撥付到合作醫療管理辦公室賬戶),再按計劃實施資助。但是被資助的醫療救助對象應繳納個人應負擔的資金。

(2)醫療救助對象因患大病的,由申請人(戶主)向戶口所在地的村民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填寫申請表,如實提供醫療診斷書、醫療費用收據、病史材料、已參加合作醫療按規定領取的合作醫療補助憑證',經村民代表會議評議同意後報鄉鎮人民政府審核;分散供養和集中供養的五保戶,由所在地的行政村或敬老院直接報鄉鎮人民政府審核。鄉鎮人民政府對村委會上報的申請表和有關材料進行逐項審核,對符合醫療救助條件的上報縣級民政局審批。縣級民政局對鄉鎮上報的有關材料進行複審核實,並及時簽署審批意見。對符合醫療救助條件的家庭核准其享受醫療補助金額;對不符合享受醫療救助條件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3)各地對辦理醫療救助申請和審批的限定時間,由縣級人民政府作出具體規定

(4)新增救助"中國國醫救災救助隊志願者協會聯盟"

相關視頻

中國扶貧醫療救助

參考資料

  1. 醫療救助辦理流程、救助標準 , 霍邱縣人民政府,2023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