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私营个体经济协会查看源代码讨论查看历史
北京市私营个体经济协会成立于1984年,成立时名为北京市个体劳动者协会,1994年更名为北京市个体私营经济协会,2001年更名为北京市私营个体经济协会,是依法登记的社会团体。
组织特点
北京市私营个体经济协会会员包括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私营企业(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制以及其它组织形式的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1]的从业人员。
随着北京市私营个体经济的发展,北京市私营个体经济协会及其会员队伍不断壮大。迄今为止,北京市私营个体经济协会下属19个区县协会和3个直属分会,拥有会员近百万人。
北京市私营个体经济协会现设有组织联络部、服务部、宣传教育部、信息部、《北京个体私营经济报》、《首都私营经济》杂志等部门。
协会职能
北京市私营个体经济协会的职能可分为服务、教育、宣传、协调、监督五大方面。具体有:依照协会章程,组织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开展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引导、培育私营个体经济健康发展;向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业户会员宣传国家法律、法规,做好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会员与人民政府的联系沟通;组织会员开展文明经营、优质服务等竞赛活动;引导私营企业[2]和个体工商户遵守诚实守信的商业道德,守法经营、依法纳税、公平竞争,接受行政机关依法进行的监督活动;向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私营企业个体经济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对政府有关部门进行社会监督;为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会员的生产经营活动提供各种服务,维护其合法权益;设立向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提供融资担保的服务机构;帮助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办理须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批事项的有关手续,为会员生产经营提供方便;指导区县私营企业个体工商业协会工作。
社会影响
多年来,北京市私营个体经济协会为北京市私营个体经济的发展做了大量工作,得到了广大私企个体会员和市委、市政府领导的高度评价,成为会员信赖的“娘家”以及连接会员与党和政府的“桥梁纽带”。
2001年8月3日,北京市第十一次人民代表大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了《北京市促进私营个体经济发展条例》。其中,专章规定了私营个体经济协会的地位、作用和职责。
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全称北京市私营个体经济协会,简称北京市私个协。
第二条 北京市私营个体经济协会是全市城乡个体、私营企业经营者及从业人员组成,经北京市社会团体行政主管机关核准注册登记的社会团体法人。
第三条 北京市私营个体经济协会的宗旨是: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方针,按照政府赋予的引导、培育个体私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工作任务,团结、教育全市私营企业、个体经营者及从业人员守法经营,履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 的职责,促进个体私营经济持续、快迅、健康发展,为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服务。
第四条 北京市私营个体经济协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接受市计委、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和中国个体劳动者协会的指导,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发挥党和政府联系广大私营企业、个体劳动者的桥梁、纽带作用。
第五条 本会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开展各项活动,维护国家的根本利益,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第六条 接受北京市社会团体行政主管机关的监督管理。协会注册资金三十万元人民币。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七条 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协会的业务范围是:
(一)教育并组织私营企业经营者、个体劳动者及从业人员学习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思想政治教育、法制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开展文明经营、优质服务活动;
(二)协调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加强舆论监督,为个体私营经济的培育、发展提供服务;
(三)维护私营企业和个体劳动者的合法权力和利益,反映私营企业经营者、个体劳动者及从业人员的合理意见和要求,提供法律咨询与服务;
(四)进行生产经营指导,提供信息服务,组织经验交流,帮助解决个体、私营企业生产经营中的问题;
(五)开展业务技术培训,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做好私营企业经营、个体及从业人员的技术职称评定工作;
(六)向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私营个体经济发展的情况,提出政策和立法建议;
(七)协助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对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管理工作,组织私营企业、个体进行自我管理;
(八)兴办私营企业个体的福利事业,开展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
(九)向社会宣传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组织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开展社会公益活动;
(十)开展国际交往,加强与国外及台湾、香港、澳门地区有关组织和社团的联系与合作,并参加有关活动。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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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 ↑ 个体工商户的十个特点 ,搜狐,2022-05-10
- ↑ 民营私营企业和国有企业有哪些区别?,搜狐,2022-0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