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珠宝玉石首饰行业协会查看源代码讨论查看历史
北京市珠宝玉石首饰行业协会(原中国宝玉石协会),简称中宝协,成立于1991年,为社会团体法人,党建工作主管单位为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作委员会[1],业务监管部门为自然资源部,办公地点设在北京。
规模
中宝协拥有单位会员已超过2000家,其中特大型规模企业已超过200家,并根据专业分工下设19个分支机构[2]。中宝协以“服务企业、发展产业、规范行业”为宗旨,在疏导行业政策,开展行业自律,促进品牌培育,推进珠宝特色产业基地建设,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为珠宝品牌的持续提升,促进行业规范健康发展奠定了基础,积蓄了能量。
主要职能
中宝协以“服务企业、发展产业、规范行业”为宗旨,在疏导行业政策,开展行业自律,促进品牌培育,推进珠宝特色产业基地建设,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为珠宝品牌的持续提升,促进行业规范健康发展奠定了基础,积蓄了能量。
近年来,协会依托行业优势,抓住发展机遇,紧紧围绕“三大服务平台”和“三个创新工程”开拓各项工作。先后筹建了中宝协展览平台、中宝协基金平台和中宝协云平台,整合资源,优化配置,服务企业和消费者。中宝协每年主办的北京、上海、深圳三大国际珠宝展,已经成为国内最权威的珠宝展览会,在不断提升行业整体形象的同时,也为企业塑造品牌、展示文化与实力,提供了最佳的平台。
中宝协通过主办《中国宝石》、《芭莎珠宝》等刊物,建立“中国珠宝玉石首饰行业协会”网站和微信公众号,为广大会员企业和珠宝爱好者提供各种资讯性服务的同时,大力普及珠宝知识,宣传珠宝文化。通过持续开展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大赛等相关工作,综合发掘珠宝人才,深化行业服务深度。
通过不懈的努力,今天,协会的对外交往能力,办事效率,服务水平都得到了极大提高。中国珠宝玉石首饰行业协会以打造世界一流行业组织为发展目标,现已成为中国珠宝界最具权威和影响力的社会团体组织。
组织结构
全国会员代表大会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全国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协会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通过聘请有关名誉职务、顾问等;
理事会
理事会的职权: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协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理事会至少每1—2年召开一次会议,一般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常务理事会
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理事会职权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会在理事会闭会期间的职权: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三)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四)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五)决定协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六)领导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七)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常务理事会至少每年召开一次会议,特殊情况可采取通讯形式召开。
会长办公会议
本会设立会长办公会议。会长办公会议由会长召集,副会长、秘书长参加,在常务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常务理事会的职权,对常务理事会负责。会长办公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人员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会长工作会议
本会设立会长工作会议。会长工作会议由会长召集,根据某项工作的实际需要,由与该项工作相关联的部分副会长、部分常务理事和部分理事参加,不定期、不定人数召开会长工作会议,研究协会的相关工作,并检查会长办公会议决议的执行落实情况,对会长办公会议负责。其所做出的决定须经会长办公会议追认通过方能生效,追认的方式可以采用通讯形式。
会长
本会会长为协会团体法定代表人。本团体的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闭会期间,由会长召集会长办公会议和会长工作会议;
(二) 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办公会议和会长工作会议决议落实情况;
(三) 代表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四) 提名秘书长,交理事会审议决定。
常务副会长
本会设常务副会长,由会长提名,交理事会通过。常务副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协助会长研究和处理日常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受会长委托,代表会长召集和主持会长办公会议或会长工作会议;
(二) 受会长委托,代表会长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办公会议和会长工作会议决议落实情况;
(三) 经会长授权,代表会长签署上报的文件。
秘书长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 领导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 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或会长办公会议决定;
(四) 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 代表协会签署有关文件;
(六) 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秘书处党支部
秘书处设立党支部,隶属国土资源部直属机关党委。
参考文献
- ↑ 委员会组织机构及职责,道客巴巴,2018-07-19
- ↑ 分支机构那些事,一文全明白!,搜狐,2018-0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