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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人民政府下设主管全市公安工作的职能部门,公安局受市政府、公安部的双重领导。各区县设公安分县局,部分乡镇、街道设派出所,公安分县局和派出所分别接受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领导[1]

基本信息

中文名:北京市公安局

外文名:Beijing Municipal Public Security Bureau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前门东大街9号

性质:政府机构

行政级别:正局级

上级机关:北京市市政府、公安部

现任局长:亓延军

工作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公安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2],研究起草本市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掌握影响政治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制定有关对策,并负责组织实施。

(三)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承担反恐防暴责任,处置治安案件、事件,依法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管理特种行业和枪支弹药、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依法对大型群众性活动进行安全监管。

(四)维护本市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

(五)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承担北京市消防安全应急指挥部的具体工作。

(六)承担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外宾在京的安全警卫工作。

(七)依法管理户政、国籍、入境出境事务和外国人在本市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

(八)指导和监督本市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九)负责本市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保卫工作。

(十)负责依法审核审批刑事案件的侦查、提请逮捕、移送审查起诉、收容教养案件及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案件;依法办理行政复议、国家赔偿和行政应诉案件。

(十一)对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对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依法管理看守、拘留、强制隔离戒毒、收容教育、监区医疗等场所。

(十二)领导本市公安消防、警卫部队;负责武警部队在本市执行公安任务及相关业务建设工作。

(十三)负责公安科学技术工作,开展公安信息和通信技术、刑事技术等建设工作。

(十四)制定、实施全局队伍管理的规章制度;负责组织、干部、人事、人才等队伍管理工作;实施对全局民警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公安宣传工作;开展警务督察和审计工作,查处违法违纪案件。

(十五)负责全局公安经费、装备、基本建设、通用资产、民警健康和后勤服务等警务保障工作。

(十六)承担北京市反恐和刑事案件应急指挥部的具体工作。

(十七)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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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公安局宣传片
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反恐处突应急演练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