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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乐镇

图片来自网络

中文名 :加乐镇

所属地区:海南省澄迈县

加乐镇,隶属海南省澄迈县,地处澄迈县南部,东与文儒镇、石浮墟接壤,南与文儒镇相连,西与国营西达农场毗邻,北与金江镇太平墟接壤。区域面积62.6平方千米,截至2018年末,加乐镇户籍人口25433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1949年前),加乐地区分为加乐、北雁、西海3个乡。1955年,撤区并乡后,澄二区下辖加乐、北雁乡2个大乡。1958年,合并加乐、文儒和红岗农场,成立加乐公社,辖19个生产大队。1983年,改为加乐区公所。1987年,改为加乐镇。截至2020年6月,加乐镇辖1个社区、10个行政村。镇人民政府驻地加乐墟。 2018年,加乐镇有工业企业2个,其中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有1个,营业面积超过50平方米以上的综合商店或超市8个。 [1]

位置境域

加乐镇地处澄迈县南部,东与文儒镇、石浮墟接壤,南与文儒镇相连,西与国营西达农场毗邻,北与金江镇太平墟接壤。区域面积62.6平方千米。

地形地貌

加乐镇地势南高北低,南蛇岭将镇区隔成加乐峒和加朗峒,土壤以沙壤土为主,境内小丘陵多,高岭少,岭丘相连,田冲弯,梯田叠,风光秀丽。

气候

加乐镇光照充足,年平均气温23.8℃,年降雨量1900—2000毫升,干雨季分明,年内降水主要集中于5-9月。

自然资源

加乐镇有浓缩乳胶、木材、片石、碎石等,境内南蛇岭石英矿石储量5000万吨,岭尾2平方公里花岗石可供多年开采。已探明有开采价值的花岗岩,石英母等。

人口

2011年末,加乐镇辖区总人口25555人,其中城镇常住人口 3600人,城镇化率14%。另有流动人口4500人。总人口中,男性13797人,占54%;女性11758人,占46%; 14岁以下5877人,占23%; 15—64岁16866人,占66%; 65岁以上2812人,占11%。总人口中,以汉族为主,达25290人,占99.%;黎族265人,占总人口的1%。人口出生率15.03‰,人口死亡率4.2‰,人口自然增长率11.1‰。 截至2018年末,加乐镇户籍人口25433人。

经济

农业

截至2011年末,加乐镇耕地面积1.45万亩,人均0.6亩;林地面积8.3万亩。农业总产值4.4亿元,比上年增长58.8%,占国内生产总值的31%。粮食作物以水稻、木薯为主。生产粮食0.88万吨,人均362千克,其中水稻0.74万吨,木薯0.14万吨。主要经济作物有橡胶、槟榔、胡椒。橡胶总产量达0.47万吨。畜牧业以饲养家禽、羊、生猪和黑猪苗为主。鸡饲养量44万羽,年末存栏12万羽;生猪饲养量12万头,年末存栏2.4头。畜牧业总产值0.76亿元,占农业总产值的17.27%。

工业

截至2011年末,加乐镇以加工碎石、橡胶加工、木材加工、环保砖厂为主。拥有企业109家,职工1253人。工业生产总值0.38亿元,比上年增长12.8%。 2018年,加乐镇有工业企业2个,其中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有1个。

社会事业

教育事业

2011年末,加乐镇有幼儿园4所,在园幼儿1154人,专任教师20人;小学2所,教学点7个,在校生2487人,专任教师127人,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99.7%。初中1所,在校生857人,专任教师72人。初中适龄人口入学率、小升初升学率、九年义务教育覆盖率均达100%。镇财政预算内教育经费101.2万元,比上年增长12%。预算内教育经费占财政总支出的比例为1.9%,比上年增长13%。

文化事业

2011年末,加乐镇有镇文化站1个,琼剧团2个,村级文化活动中心3处,各类图书室11个,藏书19.2万余册。文化行业从业人员164人,占全镇社会从业人员的1.2%,其中事业单位从业人员2人;实现增加值36万元,比上年增长19%,占全镇生产总值的0.7%,比上年提高2个百分点。常年开展书法、绘画等文化活动,村民对琼剧较为喜爱。

医疗卫生

2011年末,加乐镇有医疗卫生机构1个,村(居)卫生室14所,有床位30张,每千人拥有病床1.3张;固定资产总值327万元。专业卫生人员30人,其中执业医师5人,执业助理医师8人,注册护士12人。平均每千人拥有卫生技术人员1.3人,平均每千人拥有执业(助理)医师0.7人,平均每千人拥有注册护士0.6人。医疗机构(门诊部以上)完成诊疗3.45万人次。法定报告传染病发病率为15/10万,农村安全饮用水普及率100%,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65%,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人数2.01万人,参合率99.6%;居民人口平均期望寿命78.3岁;孕产妇死亡率0.1%,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婴儿死亡率、新生儿死亡率分别为0.9‰、0.2‰、0.2‰。

社会保障

2011年,加乐镇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户数23户,人数48人,支出12.6万元,比上年增长26.52%,月人均220元,比上年增长26.67%;城市医疗救助189人次,民政部门资助参加合作医疗189人次,共支出95.7万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户数383户,人数718人,支出117万元,比上年增长25.74%,月人均补差136元,比上年增长15.94%。农村五保分散供养227人,支出81.72万元,比上年增长43%; 农村医疗救助116人次,民政部门资助参加合作医疗1129人次,共支出5.645万元,比上年增长65.6%。国家抚恤、补助各类优抚对象58人,抚恤事业费支出36.7万元,比上年增长14.65%。参加城镇医疗保险145人,参保率达65.68%;参加新型农村养老保险9982人,参保率90.56%。

参考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