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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护平

刘护平(1910.12.15--1985.7.23),曾用名彭健。男,汉族,江西省吉水县人,是中国共产党的优秀党员,久经考验的、忠诚的共产主义战士。他在六十多年的革命生涯中,为中国人民的解放和新中国的建立,为社会主义建设做出了不可磨灭贡献。

基本信息

中文名称:刘护平

别名:彭健

国籍:中国

民族:汉族

出生地:江西吉水

出生日期:1910.12.15

逝世日期:1985.7.23

职业: 政治家 , 官员 , 名人 , 人物

信仰:共产主义

人物介绍

1928年8月参加革命,1930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30年3月,参加中国工农红军,历任吉水县红军独立团宣传队队长、红四军班长、宣传队分队长、交通队指导员,中央军委保卫局训练班主任,红一军团保卫局科长,红五军团保卫局部长、局长。参加了中央苏区一至五次反围剿的斗争和举世闻名的二万五千里长征。

在长征途中,刘护平同志与张国焘企图分裂中央的活动进行了坚决的斗争,遭到张国焘的残酷打击迫害,得朱德、刘伯承、任弼时力保幸免于难。

抗日战争时期,刘护平同志曾任陕甘宁边区保安处执行部长、延安市公安局局长、中共延安市委委员。1938年11月,受党中央派遣,赴苏联学习。1940年12月,刘护平同志从苏联学习回国,与我党在新疆的全体同志一起被新疆军阀盛世才拘禁,后来又被关进监狱。在狱中,他与其他同志一起不畏强暴,坚贞不屈,与敌人进行了不屈不挠的斗争,经受了严峻的考验,始终保持了共产党员的革命气节。1946年6月,被拘禁在新疆的同志无条件释放出狱后,刘护平同志回到延安,先后担任陕西工委社会部部长,陕甘宁边区关中专署保安处处长,西北野战军第四纵队保卫部部长,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四军政治部副主任兼武威军管会主任,参加了解放西北的战役,荣获"人民功臣"奖章。

全国解放后,刘护平同志历任中共新疆分局社会部部长,新疆公安厅副厅长兼新疆检察院检察长,公安纵队政委、党委书记,西北局公安部副部长,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党组书记,江西省人民政府政法办公室副主任,中共江西省委政法领导小组副组长,政协江西省第四届委员会副主席。1956年、1964年刘护平同志被选为中共江西省第五届、第六届委员会委员。

人物生平

1928年8月--1930年3月加入共青团吉水县委会

1930年3月--同年9月在吉水县红军独立团任团部宣传队长。

1930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30年9月--31年5月独立团在红四军攻克江西吉安时,编入红四军政治部任传令兵。

1931年--同年11月在宜黄任红四军政治部宣传分队长。

1931年11月--1932年6月在赣南会昌县被调到瑞金县中央军委会红军学校学习。

1932年6月--1932年11月在福建樟州任红四军军部交通队政治指导员。

1932年11月--1933年2月调到军委保卫局训练班学习在江西黎县任训练班主任

1933年2月--1934年3月在金鹞县某地调回到红一军团保卫局任科长。

1934年3月--1936年2月在黎川某地调到红五军团保卫局任部长。

1936年2月--1936年7月在四川丹巴县任红五军团保卫局局长。

1936年12月--1937年6月任陕甘宁边区保安处执行部长兼二科科长。

1937年6月--1938年11月任首任延安市公安局长、中共延安市委委员。

1938年11月--1940年12月赴苏联学习。

1940年12月--1942年6月由苏联回到新疆住八路军驻新疆学习。

1947年2月--1947年8月任中共西北局陕西工委任社会部长同时兼任关中专区保安处长、中共陕西省工委委员及关中地委委员。

1947年8月--1949年11月任中国解放军第四纵队保卫部部长。后接任中国解放军第四军政治部副主任、军党委委员。

1949年11月--1953年10月任新疆中共分局社会部长、公安厅厅长党组书记、中共分局新疆委员、兼检察长、公安纵队政委党委书记。

1953年10月--1954年10月在西安任中共西北局公安部副部长。

1954年10月--1967年10月任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党组书记、省委委员、省委政法小组副组长、省政法委员会副主任。

1978年4月任江西省省委政协副主席

1983年10月离休

人物逝世

刘护平同志1985年7月23日在南昌逝世,[1]终年75岁。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