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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服 - 軍人服裝

軍服,顧名思義,軍人的服飾。由於軍人帶有獨特的職業風格,軍服也由此增添了幾分神秘色彩。軍裝採用的是一種制式服裝,透過一個國家、一個時期軍服的質地、顏色和款式,不僅可以品出時代的審美,同時可以讀出政治、軍事、經濟、科技等方面的內容。因此,把每一款軍裝都看成一個時代的縮影,一點不為過。

基本信息

中文名稱; 軍服

拼音; jūn fú

基本解釋; 軍人所穿的統一服裝

引證解釋; 指軍人穿的制服

詞語概念

詞目:軍服

拼音:jūn fú

注音:ㄐㄩㄣ ㄓㄨㄤ

基本解釋; [military uniform;uniform] 軍人所穿的統一服裝

引證解釋; 1.指軍人穿的制服。 楊朔 《昨日的臨汾》:"他的眼睛不住地打量我的服裝,那並不是八路軍一律穿的灰色軍服,而是一套鬼子穿的什麼玩意兒。" 聞捷 《海燕》:"他到食堂來了,鬍子颳得乾乾淨淨,軍服穿得整整齊齊。"

嚴陣《他站在發電機旁》詩:"他那綠色的軍裝記不清洗過幾次, 淠河 的清泉浸出來一抹淡黃。"

2.軍事方面的裝飾和裝備。

《漢書·揚雄傳上》:"八神奔而警蹕兮,振殷轔而軍裝。"顏師古注:"軍裝,為軍戎之飾裝也。" 唐杜甫《揚旗》詩:"初筵閱軍裝,羅列照廣庭。"《天討·軍政府<諭保皇會檄>》:"幸而今日軍裝,皆用槍炮。"

發展歷程

中山裝八角帽 第一代軍裝:中山裝八角帽

我軍建軍始自1927年"八一"南昌起義,當時這支部隊穿的是國民革命軍的服裝,只是加系紅領巾予以區別;湘贛邊區的秋收起義部隊多着工農服裝,佩戴紅布袖章。

由於不斷有人加入紅軍部隊,而當時紅軍服裝主要依靠打土豪和戰場上繳獲而來,因此,新入伍的戰士,往往是遇上什麼穿什麼,顏色和式樣都很雜亂。

1928年紅軍利用戰場繳獲的幾架縫紉機在江西寧岡挑寮村的一座破廟裡建立起自己的第一所被裝廠,也就是說,這時起紅軍才開始有了自己的制式服裝。

這一時期紅軍的服裝樣式是用粗布做成的灰色中山裝、八角帽,綴以布質的紅五星帽徽和紅領章。

當總司令朱德看到部隊官兵換上被裝廠生產的第一批統一制式軍服時十分高興,他意味深長地說:"它雖然沒有外國軍裝那麼漂亮,但對我們來說,可真是其好無比了。"

當時服裝廠的生產條件很艱苦,做衣服的白土布是用灰靛染色,有時連灰靛也沒有,只好用茶籽殼(稻草灰等土辦法來着色,縫衣線也是工人自製的萱麻線)。

大多數中年以上的中國人都還會記得毛澤東那張頭戴八角帽的半身照片。那份英氣給多少人留下深刻的印象,而八角帽和中山裝軍服又使多少人心中的紅軍形象更加清晰!

自己動手的服裝; 在艱難歲月里--自己動手

1937年,抗日戰爭全面爆發,共產黨與國民黨再度合作,中國工農紅軍主力部隊和南方紅軍游擊隊分別改編為八路軍和新四軍,服裝與國民革命軍陸軍的服裝相同,僅以左臂佩戴"八路軍"、"新四軍"臂章以示區別。

1941年"皖南事變"後,部分新四軍部隊取消了帽子上的青天白日徽,但是八路軍、新四軍領導機關並沒有明令取消帽徽。

國民黨對毛澤東領導的部隊所在地實行經濟封鎖,數萬部隊官兵衣食處於極度匱乏之中。在這種情況下,毛澤東號召"自己動手,豐衣足食",全軍掀起轟轟烈烈的大生產運動,戰士們自己紡線、織布、染布、做軍鞋。

根據地的廣大婦女也大張旗鼓地做衣、做鞋支援紅軍。前方、後方團結一致,依靠堅忍不拔的意志克服了種種困難,基本上保證了軍服的供給。

在整個抗日戰爭和解放戰爭初期,軍服的變化不大。多在小的標識上做些改動。

40年代後期,我軍正式命名為"中國人民解放軍",全軍統一把草綠色確定為軍服的顏色,帽子改為有一個小帽檐的解放帽,左胸佩戴"中國人民解放軍"胸章。

統一服裝樣式和色彩; 這是我軍歷史上的第一次統一服裝樣式和色彩。

1949年新中國成立後,我軍由原來的單一軍種發展為陸、海、空三大軍種。

從這時開始,中國軍隊的軍服發生了一系列重大變化,第一次出現了大檐帽、士兵套頭衫和女軍人連衣裙,以及"列寧裝"(胸前雙排扣)。海軍則採用世界通行的海魂衫和套頭軍服,無檐帽上綴有兩根辨風向的飄帶,等等。空軍、海軍、裝甲兵等技術兵種也都有了自己的專業特種服裝。

從這時起,中國軍服離開中山裝的單一模式,吸收了外國軍服的某些特點。軍服中的極品--元帥服

1955年我軍實行軍銜制,服裝開始分出禮服、常服等等,首次突破了單一制式軍服的歷史。

軍服中的極品; 這時期元帥服成為軍服中的極品。

解放軍十大元帥禮服雖然成為當時群眾心目中無比尊貴的形象,但毛澤東卻始終拒穿大元帥服。

軍銜制實行時,曾計劃設置中華人民共和國大元帥軍銜。

就這樣,製作大元帥服成為解放軍總後軍需裝備研究所一項重要任務。對於這項任務,領導高度重視,專門從上海抽調刺繡技工參加大元帥服、元帥服的試製工作。

製成的大元帥禮服採用海藍色純毛華達呢面料、西服式樣,上衣為大駁頭翻領,雙排六粒金黃色國徽圖案紐扣;下身為散腿褲;領邊、袖頭、褲中縫鑲正紅牙邊,領邊、 袖口繡金錢一道和松技葉,領頭和袖頭各繡一顆五角星;大元帥禮帽為大檐帽,帽瓦邊鑲紅色牙線、金屬絲帶,並配金黃色國徽圖案帽扣等。

後來,在彭德懷、羅榮桓向毛澤東匯報授銜、授勳工作時,毛澤東在表揚他們的工作成績後說:"我這個大元帥就不要了,讓我穿上大元帥制服,多不舒服啊。到群眾中去講話、活動多不方便。"

因此,為毛澤東精心製作的大元帥禮服從未穿過,一直珍藏在中國革命軍事博物館,如今已成為一件有歷史意義的文物。

風靡全國的"65式"; 1965年,我軍取消軍銜,全軍官兵一律戴解放帽及紅五星帽徽和紅領章,服裝面料是純棉布。

值得一提的是這時期軍服與中國當時的政治發生了很多的關聯。

在這個之後又出現了 85式,87式,97式,07式。

設計標準

軍裝每次設計、更新時都要進行大量的測量、實驗工作。設計"84"式軍裝時,就曾經收集了27個國家的軍服樣品,對海陸空三軍的83個團、15000名不同體型戰士進行了實地測量。"07"式軍服同樣也進行了大量的測量、實驗。據介紹,新軍裝是在駐港部隊軍裝基礎上改裝而來,"這主要是考慮到與國際接軌"。

據介紹,這次換裝最大的特點就是增加了禮服這一類別。據悉,解放軍曾在1955年第一次授銜時設有禮服裝,參照蘇聯樣式設計,主要是供校級以上軍官使用,後來被取消。這是時隔40多年以後第一次增設禮服。這次換裝,該院將負責參與部分標準制定。據該院軍需系負責人介紹,軍裝標準是指服裝顏色、圖案、樣式、用料、工藝、加工流程等。

武警部隊從2007年8月1日起,將陸續換發"武警07式服裝"。這是武警部隊服裝史上一次最全面、最系統、最徹底的改革,標誌着武警部隊服裝保障水平實現歷史性跨越。

服裝顏色

世界上的軍裝大多數是綠色的(草綠、深綠或黃中偏綠)。軍服不約而同地朝綠色發展,是從實戰的教訓中總結出來的。

19世紀末,英帝國主義發動了對南非的侵略戰爭。當時,南非有一個叫"布爾"的白人民族,他們不甘心自己的國土受到外來侵略者的蹂躪,組織起來進行武裝反抗。布爾族參戰的兵力少,英軍人多,雙方兵力對比為1:5。布爾人在戰爭初期失利。英軍自恃人多勢壯,驕橫前進。布爾人通過一段時間的觀察,發現英軍有一個很大特點,都穿紅色軍裝,在南非森林的綠色背景中,格外顯眼,因而行動極易暴露,布爾人從這裡得到啟發,立即把自己的服裝改為草綠色,槍炮也塗成綠色。這樣一來,布爾人便利用密草叢林的綠色背景作掩護,英軍不容易發現布爾人,而布爾人很容易發現英軍,他們常常神不知鬼不覺地接近英軍,突然發起攻擊,打得英軍措手不及,英軍卻找不到目標。這場戰爭,英軍死傷9萬多人,損失慘重。

"前車覆,後車誡",英國人在南非受到的教訓,很快被許多國家的軍隊所汲取。為了在野戰條件下較好地隱蔽軍隊的行動,人們首先從服裝上着手,不斷改進軍裝的顏色,儘量使之與自然背景的顏色接近。這樣,世界上的軍隊雖然服裝形式差別很大,但在顏色上卻逐漸在綠色基調上統一起來。

當然,一切事物都不是絕對的。從隱蔽偽裝的角度來看,軍服的顏色也不能局限於綠色。在許多情況下,自然背景並非綠色,這就要求根據當時當地的背景條件、靈活合理選擇服裝顏色。如在雪地,則只有白色才能與背景協調一致;在海上,則只有藍色才能與之融為一體;在沙漠地,則只有黃褐色與背景比較接近。

服裝分類

五零式; 按陸、海、空三軍幹部、戰士區分。陸海空三軍幹部夏服均用棉平布製作,以服裝顏色、大檐帽帽徽圖飾區分軍種。全軍幹部、戰士夏季均戴大檐帽。陸軍幹部夏服有兩個上挖袋,褲子為西式褲,設有後槍袋。海空軍幹部夏服有四個挖袋。海軍幹部設有上白下藍和全藍服兩種。陸軍戰士夏服上衣為套頭式,半開口,緊袖口,兩個上挖袋,扎線腰帶。為便於着穿、訓練和作戰,1952年改為前開襟,散袖口,戴解放帽。海軍戰士夏服為上白下藍和全藍水兵服,用料均為棉平布。空軍戰士的夏服與空軍幹部夏服基本相同。女軍人夏服有連衣裙和列寧服兩種。帽子、服裝顏色與所在軍種男軍人相同。

三軍幹部、戰士的冬服樣式、用料與夏服相同。 1950年8月中央軍委批准陸軍團以上幹部和海空軍營以上幹部、空軍傘兵、海軍艦艇部隊及海校學員着呢服。改善了部分軍人的軍容儀表。1950年6月25日朝鮮戰爭爆發。同年10月中國人民解放軍赴朝參戰。志願軍幹部夏服與解放軍幹部夏服相同,戰士夏服在肘、肩、臀、膝部位加扎一層布,提高了軍服的耐磨程度。志願軍幹部冬服,考慮到服裝的調節作用,從結構上做了改進,上衣袖口加了絆帶,配穿馬褲,增強了保暖性,以適應朝鮮嚴寒的冬天。1953年朝鮮停戰以後,志願軍幹部戰士佩戴"中國人民志願軍"布胸章。

五五式; 55式軍銜服裝分禮服和常服兩類,首次突破了中國人民解放軍單一制式軍服的歷史。禮服配發校以上軍官,在重大禮儀場合和出國訪問時着穿,同時還設有海軍艦艇尉官禮服和水兵禮服,以及軍樂團、儀仗隊、文工團、體工隊禮服。軍官禮了配白襯衣,系藏青色領帶。禮服顏色按軍種區分。禮服用料為純毛華達呢,禮服領邊、袖頭、褲中縫按不同銜級配有不同飾物。校以上女軍官的禮服為裙服。裝飾、用料與男軍官禮服相。55式軍銜禮服較大地改善了校以上軍官的軍容儀表,較好地展示了國威和軍威。55式常服是供軍人平時着穿的服裝,分夏常服和冬常服兩種。軍官着穿常服時佩戴軍銜肩章、軍種領章;大檐帽配圓形"八一"紅五星帽徽,校、尉官扎武裝帶。常服顏色按不同軍種區分。軍官夏常服用料按銜級區分。(元帥、將軍夏常服用料為純毛嗶嘰。校官夏常服為榨蠶絲織物,尉官冬夏常服為棉斜紋。

六五式; 1965年,我軍取消軍銜制,隨即廢止55式軍銜服裝,全軍幹部、戰士一律戴解放帽,佩帶紅五星帽徽和全紅領章。

由於受"左"的思想的干擾,部隊在1965年6月1日取消了軍銜制。軍銜服裝隨即廢止,中國人民解放軍全體官兵一律戴解放帽,綴紅五星帽徽和紅領章。樣式與55式常服相同。全軍幹部和戰士、男軍人和女軍人服裝和式樣基本相同,人們只能從衣服口袋來區分幹部和士兵。

1978年,我軍服裝又在71式軍服的基礎上,以減輕重量為主要目的,進一步擴大合纖材料的使用。主要將冬服罩衣、棉衣和大衣面料改為滌卡布料,棉衣里子布改為改維棉布,對皮帽和毛皮大衣採用新工藝生產,並對罩衣減輕了重量。改進後的服裝定名為78式軍服。

八五式; 1984年1月,中央軍委批准了軍服改革方案,並於1985年裝備部隊,定名為85式軍服。85式軍服仍然沿用55式軍服樣式。僅解放帽改為大檐帽,佩帶圓形"八一"紅五星帽徽和軍種肩領章。幹部、戰士增發了制式襯衣。團以上幹部夏服為凡爾丁毛料,冬服為馬褲呢毛料,大衣為大衣呢毛料;且軍以上幹部為純毛料,師團幹部為毛滌混紡,營以下幹部和戰鬥服裝用料為滌錦棉三元混紡布料。

八七式; 系列服裝分禮服、常服、作訓服三類。

禮服是軍官在重大慶典和重要外事活動時着穿的制式服裝。分夏禮服和冬禮服兩種。禮服為西服式。配白襯衣,系藏青色領帶,按不同顏色和褲中縫牙線的顏色區分軍種。禮服用料按銜級區別。女軍官禮服樣式、用料、顏色與所在軍種男軍官相同,系玫瑰紅領帶。87式軍服還設有文工團演出服和軍樂團、儀仗隊禮賓服。

常服是軍人在平時和一般性禮儀場合着穿的服裝。分夏常服、制式襯衣和冬常服三種。軍官夏常服為翻領,兩個上貼袋,兩個下挖袋,配白襯衣,系藏青色領帶,按不同顏色區分軍種。夏常服用料按不同銜級區別。

1997年7月1日,我軍駐港部隊官兵穿着的新一代軍服,正是我軍研製的新一代軍服的雛形。我軍新一代軍服吸取了世界其它國家軍服的長處,與現行軍服相比,在結構、用料、顏色、服飾及配套方面均有較大改善。尤其是樣式、顏色更加美觀大方,形成了陸軍以棕綠色為主色調、海軍以白色和藏青色為主色調,空軍以蔚藍色為主色調的三軍軍服顏色系列。此外,新一代軍服還採用了國際流行軍服的分類,按功能分為禮服、常服、作訓服和工作服四大系列,共包括禮服、春秋常服、夏常服、毛絨衣、大衣、作訓服、體能訓練服及其配套的軍鞋(靴)和服飾九個部分。 99式服裝是1999年預先裝備部隊的新一代軍服的一部分。主要包括陸、海、空軍男女長、短袖夏服上衣,男女茄克夏服上衣和92-1男女夏褲,以及貝雷帽。

零七式; 我軍07式軍服以威武莊重、陽剛俊美將中國軍人面向21世紀的豪邁、自信展現在世界的面前。而與新軍服完美搭配、標識鮮明,彰顯軍人榮譽和身份的服飾系列,不僅工藝精湛、系列配套、綴釘方便,而且順應了國際軍服潮流,同時又注入了中華民族和人民軍隊的特色元素,突出了整潔而端莊的軍人儀表,成為07式軍服的一道亮麗風景。

07式軍服標誌服飾一改87式軍服服飾品種少,服飾與服裝的整體搭配不夠協調,前胸較空,服飾表現力、表達力不強等不足。軍官增加姓名牌、級別資歷章、綬帶,官兵增加胸標、臂章,士兵佩帶國防服役章,短袖夏常服上衣領尖、胸部分別增加領花和胸標,增強了識別功能,強化了軍服美感,體現了軍人榮譽。禮、常服服飾以金黃色為主色調,既符合民族傳統,又能體現軍隊威嚴。加工上採用金屬鑄造和靜電植絨等多種工藝,製作精細,綴釘方便。標誌服飾主體圖案,以"八一"軍徽、長城、盾牌、鋼槍、飛翅、鐵錨為主,象徵人民軍隊是維護國家主權和安全的鋼鐵長城,體現全軍官兵獻身國防的堅強意志和勇往直前的戰鬥精神。

管理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

第 547 號

現公布《軍服管理條例》,自2009年3月1日起施行。

國務院總理 溫家寶

中央軍委主席 胡錦濤

二○○九年一月十三日

軍服管理條例

第一條 為了加強軍服管理,維護軍服的專用性和嚴肅性,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軍服,是指中國人民解放軍現行裝備的制式服裝及其標誌服飾。

第三條 軍服的制式由中央軍事委員會批准。

軍服由軍隊軍需主管部門負責監製。

第四條 生產軍服、軍服專用材料的企業(以下稱軍服承制企業)應當具備生產軍服、軍服專用材料必需的條件和能力,具有質量保證體系和良好資信,並符合軍隊軍需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申請生產軍服、軍服專用材料的企業,經軍隊軍需主管部門或者其授權的機構查驗,具備前款規定條件的,列入軍服承制企業備選名錄。

軍隊軍需主管部門或者其授權的機構根據軍服、軍服專用材料生產任務,從軍服承制企業備選名錄中擇優確定軍服承制企業,與其簽訂軍服、軍服專用材料生產合同。

第五條 軍服承制企業應當嚴格履行軍服、軍服專用材料生產合同,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間、品種、數量完成軍服、軍服專用材料生產任務,執行軍服生產技術規範。

軍服承制企業不得轉讓軍服、軍服專用材料生產合同或者軍服生產技術規範,也不得委託其他企業生產軍服、軍服專用材料。

軍服承制企業的工作人員不得泄露軍服專用材料生產技術,不得泄露軍服、軍服專用材料生產數量、接收單位等涉及國家秘密的信息。

第六條 軍服、軍服專用材料生產中的試製品,經軍隊軍需主管部門或者其授權的機構檢驗合格的,作為製成品接收;軍服、軍服專用材料生產中的殘次品,未經改制、染色等處理的,不得銷售或者以其他方式轉讓;軍服生產中剩餘的軍服專用材料,應當按照軍隊軍需主管部門或者其授權的機構的要求,妥善保管或者移交。

第七條 承運軍服、軍服專用材料的企業,應當具備貨物運輸資質。軍隊軍需主管部門或者其授權的機構應當與其簽訂運輸合同。承運企業應當嚴格履行運輸合同,承運企業工作人員不得泄露運輸的軍服、軍服專用材料的數量、接收單位等涉及國家秘密的信息。

第八條 軍隊軍需主管部門或者其授權的機構應當對軍服承制企業生產軍服、軍服專用材料的情況進行檢查,並向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通報軍服、軍服專用材料生產合同簽訂和履行的情況。

第九條 現役軍人以及依照法律、法規和軍隊有關規定可以穿着軍服的人員,應當依照有關規定穿着軍服。

軍隊警備執勤人員應當加強檢查、糾察,及時糾正違法穿着軍服的行為。

影視製作和文藝演出單位的演藝人員因扮演軍人角色需要穿着軍服的,應當遵守軍隊關於軍服穿着的規定,不得損害軍隊和軍人形象。非拍攝、演出時不得穿着軍服。

第十條 禁止買賣、出租或者擅自出借、贈送軍服。

禁止使用軍服和中國人民解放軍曾經裝備的制式服裝從事經營活動。

禁止以"軍需"、"軍服"、"軍品"等用語招攬顧客。

第十一條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的制式服裝及其標誌服飾,應當與軍服有明顯區別。

禁止生產、銷售、購買和使用仿照軍服樣式、顏色製作的足以使公眾視為軍服的仿製品。

第十二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沒收違法物品和違法所得,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違法經營數額巨大的,吊銷營業執照;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非法生產軍服、軍服專用材料的;

(二)買賣軍服、軍服專用材料的;

(三)生產、銷售軍服仿製品的。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發現涉嫌非法生產、銷售軍服或者軍服仿製品的行為時,可以查封、扣押涉嫌物品。

第十三條 軍服承制企業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責令停業整頓:

(一)轉讓軍服、軍服專用材料生產合同或者生產技術規範,或者委託其他企業生產軍服、軍服專用材料的;

(二)銷售或者以其他方式轉讓未經改制、染色等處理的軍服、軍服專用材料殘次品的;

(三)未將軍服生產中剩餘的軍服專用材料妥善保管、移交的。

具有前款規定情形之一的,軍隊軍需主管部門應當將其從軍服承制企業備選名錄中除名,並不得再列入軍服承制企業備選名錄。

第十四條 軍服承制企業的工作人員泄露軍服專用材料生產技術,或者軍服承制、承運企業的工作人員泄露軍服、軍服專用材料生產、運輸數量以及接收單位等涉及國家秘密的信息,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五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使用軍服和中國人民解放軍曾經裝備的制式服裝從事經營活動,或者以"軍需"、"軍服"、"軍品"等用語招攬顧客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物品和違法所得,並處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責令停業整頓。

第十六條 穿着軍服或者軍服仿製品冒充軍人招搖撞騙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七條 公務員和現役軍人在軍服管理工作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現役軍人出租或者擅自出借、贈送軍服的,依照《中國人民解放軍紀律條令》的規定給予處分。

第十八條 對公安機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查獲的軍服仿製品的認定存在爭議的,由省軍區(衛戍區、警備區)或者軍分區(警備區)軍需主管部門鑑定。

公安機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沒收的軍服、軍服專用材料,應當移交省軍區(衛戍區、警備區)或者軍分區(警備區)軍需主管部門;依法沒收的軍服仿製品,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第十九條 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現行裝備的制式服裝及其標誌服飾的管理,參照本條例執行。

第二十條 本條例自2009年3月1日起施行。[1]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