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田查看源代码讨论查看历史
公田是井田制中,由劳动者共同耕种,而将收获物全部缴给统治者的土地。同“私田”相对称。《孟子·滕文公》载有孟子的话:“方里而井,井九百亩,其中为公田,八家皆私百亩,同养公田。公事毕,然后敢治私事。”随着井田制的废除和 土地私有制 的普遍建立,公田即消失。亦称“官田”。中国古代官府或皇室直接占有的土地。官田名目繁多,汉有屯田。北魏有职分田。到清末,官田逐渐转化为民田。官田都免除田赋,田丁亦免除徭役。早期官田多用奴仆或依附农民耕作,到明清时代才逐步转变为以招佃承租为主。[1]
含义
春秋末期,诸侯国君占有的田地称公田,地主占有的称私田。两汉时期,国家直接控制的土地称公田,包括为提供军粮而设的 屯田 ,国家赋(授予)或假(租赁)给农民的土地;私人占有的称民田。北魏至唐实行 均田制 ,均田中包括公田和私田;此外,国家还保留一些公田和屯田、没官罪人田和绝户田。唐中叶后,土地私有制深化,国家直接控制的田和无主荒田称公田,也称官田,田主占有的称私田或民田。
私田
春秋战国时期,由于铁器和牛耕的逐步推广,大量荒地被开垦出来,出现许多井田以外的私田。私田主人控制私田产品,不缴纳给国君,而且改变了原有的剥削方式,这样耕种的人就转化为封建农民,私田主人就转化为封建地主,农民向封建地主缴纳地租,这就是封建土地所有制的剥削方式
参考文献
- ↑ 古文中公田是什么意思百度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