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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政部营建署城乡发展分署

图片来自tcd

内政部营建署城乡发展分署(简称城乡发展分署)是内政部营建署的所属机关。负责区域发展策略、海岸湿地复育、都市计画的发展规划及景观设计、都市更新与城乡开发之评估等关于国土规划的政策。[1]

沿革

  • 1945年中华民国政府接收日本台湾总督府辖区后,台湾成立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下设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工矿处。工矿处下设“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工矿处公共工程局”,以负责承接原台湾总督府土木课业务。
  • 1947年5月,随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工矿处改组为台湾省政府建设厅,而更名为“台湾省政府建设厅公共工程局”。
  • 1949年10月,降编为“台湾省政府建设厅土木科”。
  • 1953年9月,成立“台湾省政府建设厅工程总队”,将公共工程业务纳入都市计画业务之内。
  • 1958年5月,与台湾省政府建设厅营建处合并,再次成立“台湾省政府建设厅公共工程局”,都市计画业务由“台湾省政府建设厅公共工程局市乡计画组”负责。
  • 1969年12月,台湾省政府建设厅公共工程局增设“台湾省政府建设厅公共工程局都市计画规划总队”。
  • 1973年10月,公共工程局都市计画规划总队整并公共工程局市乡规划组,成立“台湾省政府建设厅公共工程局市乡规划处”。
  • 1976年6月23日,台湾省政府建设厅于谈台湾东部成立“台湾省东部土地开发处”。
  • 1979年3月,“台湾省国民住宅兴建委员会”与“台湾省政府建设厅公共工程局”合并改组为“台湾省住宅及都市发展局”,市乡规划处改为“台湾省住宅及都市发展局市乡规划处”。
  • 1986年1月,随主管机关更名而改为“台湾省政府住宅及都市发展局市乡规划处”。
  • 1997年8月,再随主管机关改组而改制为“台湾省政府住宅及都市发展处市乡规划局”。
  • 1998年,台湾省东部土地开发处更名为“台湾省新生地开发处”。
  • 1999年7月1日,配合台湾省政府功能业务与组织调整而改隶内政部营建署,台湾省政府住宅及都市发展处市乡规划局更名为“内政部营建署市乡规划局”,台湾省新生地开发处则更名为“内政部营建署新生地开发局”。
  • 2008年8月22日,市乡规划局整并新生地开发局,改制为“内政部营建署城乡发展分署”。
  • 2013年1月1日,财政部国有财产局改制为财政部国有财产署,内政部营建署城乡发展分署部分业务及人员移拨财政部国有财产署。
  • 未来,内政部营建署整并国土测绘中心与土地重划工程处改组为“内政部国土管理署”后,城乡发展分署将改组为“内政部国土管理署城乡发展分署”。

组织

  • 分署长
    • 副分署长(2人)
      • 主任工程司

行政业务单位

行政单位
  • 秘书室
  • 人事室
  • 会计室
  • 政风室

业务单位
  • 区域发展课
  • 海岸复育课
  • 城乡规划课
  • 更新开发课
  • 资讯管理课

派出单位
  • 南区规划队
  • 北区规划队
  • 中区规划队
  • 东区规划队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