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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營建署城鄉發展分署

圖片來自tcd

內政部營建署城鄉發展分署(簡稱城鄉發展分署)是內政部營建署的所屬機關。負責區域發展策略、海岸濕地復育、都市計畫的發展規劃及景觀設計、都市更新與城鄉開發之評估等關於國土規劃的政策。[1]

沿革

  • 1945年中華民國政府接收日本臺灣總督府轄區後,台灣成立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下設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工礦處。工礦處下設「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工礦處公共工程局」,以負責承接原臺灣總督府土木課業務。
  • 1947年5月,隨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工礦處改組為臺灣省政府建設廳,而更名為「臺灣省政府建設廳公共工程局」。
  • 1949年10月,降編為「臺灣省政府建設廳土木科」。
  • 1953年9月,成立「臺灣省政府建設廳工程總隊」,將公共工程業務納入都市計畫業務之內。
  • 1958年5月,與臺灣省政府建設廳營建處合併,再次成立「臺灣省政府建設廳公共工程局」,都市計畫業務由「臺灣省政府建設廳公共工程局市鄉計畫組」負責。
  • 1969年12月,臺灣省政府建設廳公共工程局增設「臺灣省政府建設廳公共工程局都市計畫規劃總隊」。
  • 1973年10月,公共工程局都市計畫規劃總隊整併公共工程局市鄉規劃組,成立「臺灣省政府建設廳公共工程局市鄉規劃處」。
  • 1976年6月23日,臺灣省政府建設廳於談台灣東部成立「臺灣省東部土地開發處」。
  • 1979年3月,「臺灣省國民住宅興建委員會」與「臺灣省政府建設廳公共工程局」合併改組為「臺灣省住宅及都市發展局」,市鄉規劃處改為「臺灣省住宅及都市發展局市鄉規劃處」。
  • 1986年1月,隨主管機關更名而改為「臺灣省政府住宅及都市發展局市鄉規劃處」。
  • 1997年8月,再隨主管機關改組而改制為「臺灣省政府住宅及都市發展處市鄉規劃局」。
  • 1998年,臺灣省東部土地開發處更名為「臺灣省新生地開發處」。
  • 1999年7月1日,配合台灣省政府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而改隸內政部營建署,臺灣省政府住宅及都市發展處市鄉規劃局更名為「內政部營建署市鄉規劃局」,臺灣省新生地開發處則更名為「內政部營建署新生地開發局」。
  • 2008年8月22日,市鄉規劃局整併新生地開發局,改制為「內政部營建署城鄉發展分署」。
  • 2013年1月1日,財政部國有財產局改制為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內政部營建署城鄉發展分署部分業務及人員移撥財政部國有財產署。
  • 未來,內政部營建署整併國土測繪中心與土地重劃工程處改組為「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後,城鄉發展分署將改組為「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城鄉發展分署」。

組織

  • 分署長
    • 副分署長(2人)
      • 主任工程司

行政業務單位

行政單位
  • 秘書室
  • 人事室
  • 會計室
  • 政風室

業務單位
  • 區域發展課
  • 海岸復育課
  • 城鄉規劃課
  • 更新開發課
  • 資訊管理課

派出單位
  • 南區規劃隊
  • 北區規劃隊
  • 中區規劃隊
  • 東區規劃隊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