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与港澳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查看源代码讨论查看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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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香港官方英文名称:Mainland and Hong Kong Closer Economic Partnership Arrangement,缩写CEPA)及《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澳门官方英文名称:Mainland and Macao Closer Economic Partnership Arrangement,缩写CEPA;官方葡文名称:Acordo de Estreitamento das Relações Económicas e Comerciais entre o Continente Chinês e Macau)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政府与香港及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政府签订的特别政策,先后于2003年6月29日及10月18日签订。
两份《安排》通过减少市场壁垒及政府管制等措施,加强港澳地区与中国大陆的经济贸易联系,为求帮助两地走出因为亚洲金融危机和沙士事件而引起的经济景气低迷,同时通过港澳地区成熟的市场经济,为中国大陆企业在金融业及服务业等注入活力,同时提高这些企业的竞争能力。
《安排》合约文本以中文版本为标准,五项原则为:
2018年12月,内地与香港签署了《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框架下的《货物贸易协议》。《货物贸易协议》是CEPA升级的重要组成部分,2019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主要成员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之一国两制的框架底下,同样属于世界贸易组织会员的相对贸易协定,对同样属于一个国家的贸易方面之条约。
- 世界贸易组织会员签约《内地与港澳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会员:
- 中国:2001年12月11日加入世界贸易组织
- 中国香港:1995年1月1日加入世界贸易组织
- 中国澳门:1995年1月1日加入世界贸易组织
补充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分别在2006年6月26日和6月27日与澳门和香港签署《补充协议三》,中国进一步在服务贸易领域扩大对港澳地区的开放,加强与港澳地区在贸易投资便利化领域的合作。[1][2]
2007年6月29日,中国商务部与香港签署《补充协议四》。[3]7月2日,中国商务部与澳门签署《CEPA补充协议四》。[4]
参考文献
- ↑ 内地与澳门签署《“安排”补充协议三》,新华网,2006年6月29日
- ↑ 内地与香港签署《“安排”补充协议三》,新华网,2006年06月29日
- ↑ 苏晓,白冰,《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四在港签署,新华网
- ↑ 刘卫国,《〈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四》在澳门签署,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