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主菜单

求真百科

佳木斯市水务局

佳木斯市水务局佳木斯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1]

目录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水利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2],制定全市水利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二)拟订全市水务发展战略规划、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三)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拟订全市和跨行政区划的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组织有关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的水资源和防洪论证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制度,发布全市水资源公报和全市排污口调查公报;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工作。

(四)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拟订江河的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负责设置入河排污口的审批;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建议;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

(五)负责防治水旱灾害,承担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具体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挥和保障全市防汛抗旱工作;对江河湖泊、重要水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制定全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六)负责节约用水、计划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订有关标准;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审批市管取水项目的年度用水计划,组织、指导和监督节约用水工作。

(七)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仲裁部门之间、不同行政区划之间的水事纠纷,组织实施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依法负责全市水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负责全市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管。

(八)贯彻实施水利行业技术质量标准和水利工程的规程规范;编制、审查中小型水利基建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报告;组织水利、水保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

(九)负责防治水土流失。拟订全市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有关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指导国家和省、市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十)指导农村水利工作。制定全市农村水利建设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全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农村饮水安全、乡镇供水、灌区、涝区和节水灌溉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协调农村水利工作,指导乡镇水利站、灌区和涝区管理单位工作;指导全市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全市农村水利监督管理、农村水能资源开发等工作。

(十一)开展水利科技和外事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拟订全市水利行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水利行业对外经济技术交流和科技交流工作;指导全市水利队伍建设;承担水利统计工作。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视频

佳木斯市水务局 相关视频

佳木斯市水务局局长到公司检查指导河长制及省级示范河湖建设工作
水务局宣传片

参考文献

  1. 佳木斯概况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
  2. 新时代水利改革发展的总基调 ,新华网,2019-0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