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蘭察布市應急管理局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烏蘭察布市應急管理局成立於2019年,為烏蘭察布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正處級規格[1],市應急管理局貫徹黨中央關於應急工作的方針政策、自治區黨委和市委相關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應急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負責全市應急管理工作,指導各旗縣市區、各部門應對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和綜合防災減災救災工作。負責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有關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二)組織編制本市應急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規劃,擬訂本市應急管理方面的政策措施、規範性文件草案,根據自治區和市委政府的政策和文件要求,擬定本市相關規範和標準並監督實施。
(三)指導全市應急預案體系建設,貫徹落實國家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組織編制市級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相關預案演練,推動全市應急避難設施建設。
(四)按照統一部署,組織建立市級應急管理信息系統,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發布災情及應急救援情況。
(五)組織指導協調全市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承擔市應對重大災害指揮部工作,綜合研判突發事件發展態勢並提出應對建議,協助國家、自治區和市委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災害應急處置工作。
(六)按權限協調指揮全市各類應急專業隊伍,建立全市應急協調聯動機制,推進指揮平台對接,銜接消防、森林草原防火隊伍、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參與我市應急救援工作。統籌指導全市應急救援力量建設,按職責權限組織協調指導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災撲救、抗洪搶險、地震和地質災害救援、生產安全事故救援等專業應急救援力量建設,組織推動各地及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建設。
(七)按權限協調指揮全市消防監督、火災預防[2]、火災撲救等工作。
(八)協調指導全市森林和草原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負責全市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組織指導全市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工作。
(九)組織協調災害救助工作,組織指導災情核查上報、損失評估、救災捐贈工作,管理、分配中央、自治區和市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
(十)依法行使本市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市有關部門和各旗縣市區人民政府安全生產工作,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巡查、考核工作。
(十一)按照分級、屬地原則,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依法組織並指導監督實施安全生產准入制度。負責全市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十二)依法組織指導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組織開展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
(十三)制定全市應急物資儲備和應急救援裝備規劃並組織實施,會同市發改、財政等部門建立健全應急物資信息平台和調撥制度,在救災時統一調度。
(十四)負責全市應急管理、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組織指導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的科學技術研究、推廣應用和信息化建設工作。
(十五)按照職責分工,負責本部門黨風廉政、意識形態、生態環保、維穩信訪、食品安全、脫貧攻堅等工作。
(十六)完成市委、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視頻
烏蘭察布市應急管理局 相關視頻
參考文獻
- ↑ 57.國家機關的行政級別如何劃分? ,知乎,2018-06-13
- ↑ 火災預防措施及自救小常識 ,中國國家應急廣播,2018-0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