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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查看源代码讨论查看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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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是市政府的负责综合协调的职能组成部门[1]

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方针和政策;研究提出总量平衡、发展速度和结构调整的目标及措施,做好社会总需求和总供给的平衡及重大比例关系的协调;组织制订区域经济发展规划和各主要行业规划;组织编制资源开发、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提交乌兰察布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监测分析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进行宏观经济运行的预测、预警;研究涉及经济安全的重要问题,提出经济调节的政策建议,综合协调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

三、研究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参与有关法规、规章的制定,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

四、研究提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规划和安排国家自治区拨款建设的重大项目以及利用外资项目、境外投资项目;审核转报需要国家、自治区审批、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乌兰察布市重大建设项目、重大外资项目、境外资源开发类重大投资项目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引导民间投资的方向,研究提出优化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目标和政策,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监督检查项目工程的建设,协调有关部门实施基本建设项目年度计划;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查工作。

五、推进产业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和升级;提出国民经济重要产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做好与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研究并协调农牧业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制定生态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拟定基础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解决服务业发展中的有关问题;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参与拟订地方财政金融发展规划;组织拟订全市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问题;贯彻落实《乌兰察布市第三产业发展纲要[2]》;研究制定乌兰察布市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政策,协调解决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中的相关问题。

六、承担全市对外开放、招商引资工作,研究提出全市对外开放、招商引资、对外贸易、经济技术合作和利用外资的发展战略和方针政策,确定全市利用外资的总规模和投向;研究分析国(区)内外市场供求情况,做好重要商品供求和进出口总量平衡工作。

七、贯彻落实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有关政策和措施;组织实施西部大开发重点项目;研究国家振兴东北地区老工业基地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东部振兴惠及我市的有关问题;承担协调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并进行监测评估的责任;研究分析城镇化发展状况,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综合协调全市开发区的规划和发展工作。

八、做好人口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与国民经济发展的衔接平衡;提出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政策和措施,协调各项社会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的政策建议,协调解决就业、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的重大问题。

九、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全市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定全市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全市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全市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

十、组织编制乌兰察布市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乌兰察布市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承担乌兰察布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的有关具体工作。

十一、贯彻国家和自治区有关物价工作的方针政策,监督价格政策的执行;指导地方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价格和收费管理,指导行业组织价格自律工作;研究提出政府年度价格调整计划,分析、预测重要商品价格变化走势,运用各种价格调控手段稳定物价,减少价格波动。按职责权限,管理与指定、调整重要商品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规范各种收费行为,清理整顿乱收费;监测市场价格动态,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和价格垄断行为等,对重要商品和农产品进行价格成本调查及成本监审,负责涉案物品价格鉴定和非涉案物品价格认证。

十二、承办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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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