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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教育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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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为中华民国有关教育学术、体育及青年事务的最高主管机关,并监督各地方政府的教育行政机关。[1]
沿革
- 中华民国成立之初,即将清朝的“学部”改名为“教育部”,当时底下有“承政厅”、“普通教育司”、“专门教育司”及“社会教育司”,从事国内教育兴革相关工作。至1926年3月,国民政府于广州成立后,再由“教育行政委员会”接管相关任务。
- 1927年中华民国奠都南京后,“中华民国大学院”接替原先所设的“教育行政委员会”,成为全国最高学术教育机关,由“秘书”、“高等教育”、“中央研究所”等部门分别负责国人的教育事项。
- 1928年12月11日中华民国政府公布《教育部组织法》,再次成立教育部为全国学术、文化及教育行政事务的最高机关,从此正式以教育部做为正式名称。
- 1949年,教育部随中央政府各部门机构迁往台湾后,起初在台北市内各地租借房舍办公,并无固定之办公场所。之后,教育部与国立台湾大学协议借用其校地,以台大“药学大楼”名义兴建办公厅舍,即今教育部大楼(由名建筑师王大闳设计;原址为日治时代的台湾总督府中央研究所),在1971年完工启用[2][3]。
- 2013年1月,配合行政院组织改造,行政院体育委员会及行政院青年辅导委员会降编为“教育部体育署”与“教育部青年发展署”;为因应十二年国教实施,教育部中部办公室整并国民教育司、中等教育司等相关单位,改制为“教育部国民及学前教育署”。教育部的附属机构也同步进行组织调整。
- 2013年7月23日,国立中国医药研究所改隶卫生福利部后更名为“国家中医药研究所”。
- 2014年4月,国立中正文化中心改隶文化部并改组成为“国家表演艺术中心国家两厅院”。
- 2015年1月5日,行政法人机构国家运动训练中心成立。
组织架构
教育部本部设6处、8司及相关任务编组单位,部外设有14个附属机关/机构,另有部属之国立学校338所与驻外机构共25处。
- 部长
- 次长(2位政务、1位常务)
- 主任秘书
- 次长(2位政务、1位常务)
部属单位
- 业务单位
- 综合规划司
- 高等教育司
- 技术及职业教育司
- 终身教育司
- 国际及两岸教育司
- 师资培育及艺术教育司
- 资讯及科技教育司
- 学生事务及特殊教育司
- 行政单位
- 秘书处
- 人事处
- 政风处
- 会计处
- 统计处
- 法制处
- 常态性任务编组
- 学校法人及其所属私校教职员退抚离职资遣储金监理会
部属机关(构)
- 三级机关
- 三级机构
- 四级机构
- 国立台湾艺术教育馆(教育部直属)
- 行政法人机构
参考文献
- ↑ [https://news.idea-show.com/tag/%E6%95%99%E8%82%B2%E9%83%A8/ 教育部
- ↑ 当年因要反攻大陆不盖楼 教育部借楼36年.星岛环球网.2007-06-11
- ↑ 邱琼平.占用台大土地36年? 教育部:基于管用合一政策.NOWnews.2007-0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