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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國璽有二,刻印之文字分別為「中華民國之璽」與「榮典之璽」。此二國璽1928年10月由中國國民黨中央執行委員會決定製造,分別於1929年10月10日與1931年7月1日啟用。
我國國璽有二方:一為「中華民國之璽」,一為「榮典之璽」,依據印信條例規定,國璽質料為玉質、正方形、國徽鈕。國璽質地珍貴,璽面較一般印信為大,蓋用時,為避免璽身受損及保持印色均勻,故採用類似拓印方式,即先使璽身固定,在璽面敷上印色後,將文件覆於璽面預定蓋璽之位置上,再於文件背面勻施予壓力,即完成蓋璽。
中華民國之璽 用途:為代表國家之印信。蓋用於國書、批准書、接受書、全權證書、領事證書、領事委任文憑等文件。
鐫刻:於民國十八年由國民政府文官處印鑄局鐫刻完成並於同年國慶日啟用迄今。
質料及形式:質地為翠玉,重三.二公斤,璽身高四.三公分,連璽鈕部分全高為十公分,璽面為十三.三公分見方。璽鈕上刻有青天白日國徽,並繫有寶藍色絲穗。
圖片來自中華民國總統府網站 |
榮典之璽 用途:為國家元首授與榮典之印信。蓋用於勳章證書、褒揚令、褒獎性匾額等文件。
鐫刻:與中華民國之璽同年鐫刻,並於民國二十年七月一日啟用迄今。
質料及形式:質地為羊脂玉,重四.三公斤,璽身高四.六公分,連璽鈕部分全高為十一.一公分,璽面為十三.六公分見方,璽鈕上刻有青天白日國徽,璽鈕邊並刻有太陽、龍身、祥雲等飾紋,鈕上繫有寶藍色絲穗。
沿革
北洋政府
民國3年(1914年)12月,北洋政府依照「中華民國約法」訂定了國璽條例,將國璽分作三項:
一為中華民國之璽,用在國家大典禮、大政事及國際交換國書等。二為封策之璽,用在頒爵襲職、封贈冊軸等。三為榮典之璽,用在給予勛位勳章及其他榮典文書等。
圖片來自中華民國總統府網站 |
與國民政府製作的玉璽最大不同為使用圓角字體。今北洋政府使用的「中華民國之璽」、「大總統印」,以及孫文於廣州大本營使用的「陸海軍大元帥之印」等均藏於瀋陽故宮,而「封策之璽」和「榮典之璽」,渺無音訊。
國民政府至今
國民政府至今的「中華民國之璽」是由流入廣東省的兩塊緬甸翠玉中揀選一塊刻鑄(另一塊刻成中國國民黨之璽)。1928年11月2日國民政府第五次國務會議決議「製中華民國之璽一方」,1929年5月前後由國民革命軍第八路軍總指揮陳濟棠派專人赴緬甸購得翠玉後捐贈國民政府琢製中華民國之璽,1929年7月1日國民政府文官處印鑄局開始琢製,1929年10月9日琢製完成,1929年10月10日啟用,璽鈕上刻青天白日國徽並繫寶藍色絲穗綬帶[1],主要用在外交事務的文件簽署。1946年5月,時任考試院院長的第一任國民政府委員戴傳賢撰文解釋璽鈕青天白日國徽的意義:「我國父定青天白日為國徽,其意義之廣大深遠,已自明顯。三民主義即青天白日之用,天心人意皆以青天白日為大中至正之體;而誠正修齊治平之工夫,亦無不以青天白日為楷模。余追隨國父者有年,國府議定璽案余亦在席,因畧誌之,以告後賢。」[1]
圖片來自中華民國總統府網站 |
「榮典之璽」用羊脂玉製造,新疆省政府主席金樹仁命令和闐縣縣長陳繼善向民間徵求玉材,1930年7月新疆省政府駐南京市代表廣祿、張鳳水出發獻上,國民政府文官處印鑄局負責設計、琢製完成,1931年元旦國民政府主席蔣中正親手受呈[2],1931年7月1日啟用,主要是用在頒發勳章證書、褒揚令、褒獎性匾額等文件[3]。
1948年5月20日,《中華民國憲法》施行後第一任中華民國總統蔣中正於南京市就職;特由總統府第一局局長兼任典璽官,承總統府秘書長之命專司保存該兩枚國璽,並在用印時負責保全維護等工作。
1949年12月7日,國民政府決定遷都臺北市,但原發表為總統府第一局局長兼典璽官的彭襄仍滯留英屬香港不肯就職;已經於1949年春季引退的蔣中正遂指派王唯石與朱大昌,秘密攜帶國璽與總統印信等物品先行抵達臺灣,並負責籌備遷都事宜。王唯石與朱大昌深恐璽印落入中國人民解放軍之手,乃洽搭軍用飛機,於受命當日黃昏飛抵海南島等候換機;但因盜匪群起,安全堪虞,兩人困居旅店二日夜,璽印包裹置於枕頭下,兩人輪流看守。1949年12月11日[4],王唯石與朱大昌始獲海南島中華民國空軍派軍用飛機飛抵臺灣嘉義機場;兩人隨即搭火車連夜趕往臺北市,攜璽印至國民政府臨時辦公地點圓山大飯店,後遷臺北賓館。1950年3月1日,蔣中正復職,王唯石與朱大昌將璽印點交總統府第一局副局長曹聖芬,中華民國之璽在臺灣重新啟用[1]。
1975年1月,總統府第一局編印《中華民國之璽、榮典之璽圖說》,以原件同樣彩色之圖片及照片顯示兩枚國璽之形貌與璽模,並以中文及英文扼要說明兩璽之質料、體積、重量、啟用日期與使用方法,分送各單位參考。
1996年1月24日《總統府組織法》修正公布以前,兩枚國璽存放於原臺灣警備總司令部防空堡壘之鐵製保險箱,各項文件需蓋璽時由監印人員隨時前往作業。本次《總統府組織法》修正公布以後,兩枚國璽之典守改由總統府第二局負責,總統府不再設立典璽官,改由監印官保管兩枚國璽;兩枚國璽則不再存放於防空堡壘,改存放於總統府向國外訂製的保險箱。
2000年,中華民國總統陳水扁就任未久,巡視總統府各單位時親眼目睹兩枚國璽,特囑總統府監印官妥善保管[5]。
使用方式
兩方國璽字體用陽文篆字。出於保護印璽需要,加上璽面較一般印信更大,要蓋印的時候,不是把國璽拿起來蓋在紙上,而是先把國璽固定起來塗上印泥、再把文件放在國璽上加印[3][6][7]。
參考文獻
- ↑ 1.0 1.1 1.2 陳宗嶽. 細說同根並蒂的「中華民國之璽」與「中國國民黨之璽」. 《復興季刊》第202期. 中國國民黨黃復興黨部復興雜誌社: 58. 2010-10-10 (Chinese (Taiwan)). 原文筆誤:緬甸不產和闐玉,和闐縣不產翠玉。
- ↑ 廣祿. 國璽的由來. 《中外雜誌》第九卷第三期: 85-87. 1971-03 (Chinese (Taiwan)).
- ↑ 3.0 3.1 中華民國國璽. 中華民國總統府. [2013-11-1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6-20).
- ↑ 歐素瑛. 臺灣省參議會與中華民國政府遷臺 (PDF). 《臺灣學研究》 (國立中央圖書館臺灣分館). 2012年6月, (13): 127–160 [2016-03-21]. ISSN 1991-6477. (原始內容 (pdf)存檔於2016-04-03).
- ↑ 陳哲男. 國璽. 自由時報. 2001-01-08 [2015-09-2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5-09-29) (Chinese (Taiwan)).
- ↑ 李曉菁、蔡坤佑. 「馬上」/520交接當天 馬將自扁手接下兩枚國璽. 今日新聞網. 2008-04-04 (Chinese (Taiwan)).
- ↑ 羅添斌. 國璽及總統之印 不是「蓋」的. 自由時報. 2016-05-12 [2016-05-20].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6-0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