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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监察委员会是由中山市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并向中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广东省监察委员会负责,并接受其监督的国家监察机关。

2018年1月20日上午,中山市监察委员会正式挂牌成立

现任中共中山市委常委、中山市纪委书记:黄远通

主要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草案)第四章对于监察委员会的监察职能与职责作出了详细的规定:

监察职能

监察机关依法行使监察权,主要职能是:

(一)维护宪法[1]法律法规

(二)依法监察公职人员行使公权力的情况,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

(三)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监察职责

监察机关的职责是监督、调查、处置。

监督。监察机关对公职人员[2]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调查。监察机关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

处置。监察机关依据相关法律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在行使职权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监察建议;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

派出的监察机构根据授权,依法对有关机关、组织和单位、行政区域的公职人员进行监督,提出监察建议;按照管理权限对涉嫌职务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进行调查、处置,并作出政务处分决定。

监察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三章规定监察机关对下列公职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监察:

(一)中国共产党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和工商业联合会机关的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

(二)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三)国有企业管理人员;

(四)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五)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六)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

现任领导

主任

刘志民

副主任

任命黄伟东为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任命蔡熙为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任命狄聆为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任命杨朝晖为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委员

任命邓子中为市监察委员会委员;

任命梁克为市监察委员会委员;

任命崔燕为市监察委员会委员;

任命詹军波为市监察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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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应生任中山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召开

1月10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五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了《中山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修改二稿);听取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市政府关于提请将翠亨新区(含南朗街道)财政决算纳入市人大常委会审查监督的报告;听取、审议并高票表决通过了市政府关于提请对加快推进我市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议案结案的报告。会议表决任命曾应生为中山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会议由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吴军主持,副主任冯煜荣、林凯、蔡宏、关瑞麟、陈符英,秘书长刘锐濠出席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欧阳贵有,市委常委、副市长叶红光列席会议。

会议认为,市政府及各部门、各镇街按照《关于加快推进我市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议案的实施方案》的要求,积极作为,攻坚克难。截至目前,2021年重点打造的三乡镇雍陌村、五桂山街道桂南村等11个特色精品示范村,按计划完成111项具体事项。全市累计投入资金1.65亿元,推进建设基础设施及景观提升项目147个,特色精品示范村在村庄规划、村容村貌、乡村文明、基础设施、产业发展、基层治理等方面初见成效,逐步探索适合中山特色的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样板,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会议认为,该议案实施已完成工作方案提出的2021年建设任务,达到预期目标。会议决定批准市政府的结案报告,同意该议案如期结案,并将有关报告、决议印发市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

会议还审议了市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有关事宜,并表决通过了一批人事任免事项。会议表决免去余振孝的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职务,免去庾江碧的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职务,免去邝伟东的市人大常委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外事华侨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免去黄灼展的市人大常委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外事华侨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免去尹健的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会议表决免去李俊的中山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办公室主任职务。

会议表决任命崔燕为市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主任,任命庾江碧为市人大常委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外事华侨工作委员会主任,任命刘建芳为市人大常委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外事华侨工作委员会副主任,任命苏荣昌为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会议表决任命曾应生为中山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会后,新任命人员集体向宪法宣誓。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