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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婚姻习惯及制度从古至今历经多番演变,亦伴随社会制度的不断变化发展至今。
目录
史前时期杂乱婚
在七八十万年乃至百万年的历史中,人与其他动物婚姻形态基本接近的。没有伦理,也没有道德。如《吕氏春秋》所云:“其民聚生群处,知母不知父,无亲戚兄弟夫妻男女之别,无上下长幼之道。”《白虎通义》亦记载:“古之时未有三纲六纪,民但知其母,不知其父。”
在原始社会,婚姻本来就无上下长幼之序,而是聚生群处,正如《列子。汤问》所云:“男女杂游”。
外婚制的产生
随著社会发展,在生产力上出现了自然分工,不同年龄阶层划分了不同的团体,对不同辈分不愿发生关系,故此开始出现“性禁忌”。纵使如此,亦保留了同辈的血亲婚配。如中国许多文献记载中伏羲女娲的兄妹结婚再造人类的故事。亦有关于兄妹葫芦的神话传说。
步入西周后,社会制度开始健全,群婚制逐步受到限制。首先血亲相奸的乱婚被禁止,随之后来亦禁止了同胞兄弟姊妹的婚配,接著便是禁止相同姓氏的通婚,古代所谓“同姓不婚”从此源起。关于族外婚的起源有多种见解:它是人类为了避免血亲婚配的危害而产生的,自然选择在排除血亲婚配中起重要作用;亦有可能是为了加强邻近部落间的社会经济联系而产生的;也可能为了克服两性关系中因猜忌而产生的冲突,逐渐定出婚姻禁忌,最终形成外婚制;还有一种可能就是陌生的异性彼此不熟悉,有一种吸引力导致外婚。[1]
先秦时期婚姻形态
嫁娶制的产生
嫁娶制兴于何时已无法考证,惟汉后学者认为此出于对先王系统的偏好。据墓葬考古发现,新石器时代末期已形成较固定的婚配关系,但其时嫁娶是否成形则尚未知道。
直至先秦时,已有六礼之雏型,只是尚未完备。如《周礼》:“凡嫁子娶妻,入币纯帛无过五两。”可见当时已有六礼当中之纳征。又有《春秋左传》记载:“秋,公子翚如齐逆女”是为六礼当中之亲迎。
离婚和再婚
周前婚姻若有似无,似成不成,因此亦无法谈上离婚或再婚,原初不过男离女家而已。直至春秋战国才慢慢正式化,但亦不代表离异有限制,如孔门三世出妻。
西汉时的婚姻制度
六礼的完善
到了汉代,六礼可谓经已完成,婚姻程序亦渐渐繁琐。从上流至平民阶级也是崇尚婚嫁奢侈之风。有些家境清寒无法拿出聘金的,也不得不借贷交出聘金。
魏晋时门当户对的婚姻
婚姻制度极端化
魏晋南北朝时,因行九品中正制,形成“尊世胄、卑寒士” ,故此嫁娶亦开始转向出身门第世家,而魏高祖时更出现皇亲国戚与士民之家属于非类婚姻。
语源
古时人们以黄昏为吉时,因此“昏”是男女结亲的时辰。“婚”本来写作“昏”,而“姻”本来也没有女字旁,女子因有了丈夫,父母因子嫁女,所以才叫因。《礼记》注疏说:“婿曰婚,女曰姻。婚以昏时来迎,女则因之而去,故名‘婚姻’”。中国婚姻史大致经历了以下几个阶段:杂乱婚、外婚制、对偶婚和文明婚。
参考文献
- ↑ 中国大百科全书总编委会 (编). 中国大百科全书 第二版. 中国内地: 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 2013-01-01. ISBN 9787500090748 (中文(简体)).